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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制订说明一、制订背景2020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促进合理用药,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等3部门印发贵州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同时,结合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深化调查研究,促进基层
2、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药可用”和“把药用好”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组织制订了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二、制订过程2022年,我委着手开展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管理规范制订工作,委托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初步制订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征求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意见,在收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过程中,结合主题教育,赴各地基层
3、开展实地调研,并根据国家和省最新出台的药物政策文件,多次组织专家研讨论证,修改完善,形成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共分三个部分,主要对人员制度、设施设备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环节的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制度、质量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管理体系。第一部分:总则,第一至三条,明确制订本规范的依据、目标、目的和实施范围;第二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第四至八条,明确人员配备及职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及职责、设施设备、药品管理、管理制度;第三部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房,第九至十三条,明确人员配备及职责、设施设备、药品管理、药品质量监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