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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城县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原则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应坚持依法依规监管、科学有效监管、公平公正监管、协同共治监管的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对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随机抽查、依法监管”的统一监管机制。二、目标任务重点围绕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努力创
2、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建设领域市场环境。三、主要监管对象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对象是:1.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2.项目审批过程涉及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四、监管内容具体监管事项见下表:序号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依据方式、比例和频次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管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合同约定需中止施工的、竣工或完工的、满足停止评价条件的项目除外)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杰监管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记分项目汇总表原则上每季度实现一次百分百覆盖监督执法检查。2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现场安全文明条件核查市建设
3、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管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三)依企业申报,开工前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条件核查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质量检测标准拟按20%比例采用随机办法抽取开展监督检查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管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合同约定需中止施工的、竣工或完工的、满足停止评价条件的项目除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原则上每季度实现一次百分百覆盖监督执法检查5污水接入排水管网监督检查建成区范围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已审批排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6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监督检查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城市绿地、迁移树木的单位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对已审批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在建项目进行跟踪检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20%7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各方主体行为;工程
5、项目建筑市场主体资质资格;工程项目的承、包行为;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第五条、第九条、福建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每年安排2次,每次各县随机抽取不少于1个在建项目进行检查8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监督检查县管在建工程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投资或控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每年随机抽取不少于20个项目,年度少于20个的全覆盖9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检查市管
6、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施工现场检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评价覆盖率不低于90%10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县管在建工程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投资或控股项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第九条每年随机抽取不少于20个项目,年度少于20个的全覆盖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在连城县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
7、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注册人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每年不少于6项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包含新设立、增项、升级、引进)的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每年不少于2家13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管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因合同约定需中止施工的、竣工或完工的、满足停止评价条件的项目除外)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19)2号)对每一个在建工程实现至少2次监督执法
8、检查14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督检查全县预拌混凝土企业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修订版)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年度抽取比例不少于20%差异化监管对象监管类别相应的频率,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间抽查不少于1次新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的企业自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起一年内不少于1次日常监督管理,或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嫌疑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督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作为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行为的重要抓手。(二)深化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
9、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优化差别化监管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度。(三)规范监管工作。相关单位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必须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限制监管自由裁量权,不得妨碍被监管对象正常的建设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监管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它利益,确保监管公平、公正。(四)提升监管效能。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行同部门业务集成式抽查,统一开展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10、,实现企业和监管部门“双减负:对存在执法人员少、随机抽取难等问题的综合类抽查事项,统筹整合执法资源,实行部门内集中执法模式。(五)主动公开结果。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强化结果运用。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结合,作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对抽查合格的企业,可作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评审指标之一。抽查中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主体相应作出约谈、告诫、增加监督检查频率、通报批评、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并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