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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巾帼志愿者服务小分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倡导文明新风,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巾帼志愿者小分队在妇联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巾帼志愿者的招募登记、日常管理并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第三条巾帼志愿者小分队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足社区、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为主旨,以“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主题,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鼓励各界妇女和家庭成员加入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第二章招募登记第四条巾帼志愿
2、服务小分队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定期发布招募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有服务能力和服务意愿的女性;有针对性地招募一批热心社会公益、拥有一技之长、掌握专业知识的女性,把“三八红旗手”、“十大杰出母亲”、“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创业之星”、“双学双比女能手”等先进个人吸纳到巾帼志愿者队伍中来,引导和推动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第五条招募志愿者时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登记注册、分类指导的程序,分别建立各类巾帼志愿者队伍,定期培训指导、组织活动。第六条根据志愿者的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分类招募建立维权宣传、法律咨询、爱心帮扶、家教指导、创业就业指导、文明交通、节能环保等各具特色的志愿者服务队伍。第三章日
3、常管理第七条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巾帼志愿者登记档案、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档案,记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收集整理活动资料,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档案记载的个人信息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者的个人信息。第八条组织培训交流。加强巾帼志愿者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定期对巾帼志愿者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志愿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巾帼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第九条发布志愿服务信息。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资料,并明确告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第十条安排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安排服务活动应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等条件相适应,与志愿服务项目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相适应。第四章组
4、织活动第十一条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在妇联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帮扶空巢、困难、单亲、残疾人家庭,重点关爱留守流动妇女儿童、贫困单亲母亲、空巢孤寡老人,重点开展文明礼仪、法律宣传咨询、情感关怀抚慰、家庭关系调适、邻里冲突调解、科学教育子女、社区环境美化、群众文化健身等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二条巾帼志愿者服务小分队开展服务时,注重集中服务与日常服务相结合,根据社会所需、居民所求,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便民服务活动,活动时需佩戴巾帼志愿者的统一标识。第十三条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活动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时,注重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做到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展示广大女
5、性团结奋进、和谐文明的良好形象。第五章激励机制第十四条建立“优秀巾帼志愿者”评定等激励制度,各类别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每年进行一次总评比,按照巾帼志愿者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成效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将作为推荐各类先进楷模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五条巾帼志愿者服务小分队应将志愿者参加活动和服务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志愿者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对优秀典型事迹进行总结、宣传、推广。第十六条妇联组织应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高新区巾帼志愿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奉献他人、提升自
6、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全面推进我区巾帼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巾帼志愿者定义:不以获得任何物质报酬、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为目的,合理安排自有时间、运用自身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在妇联组织成立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伍中登记注册的成年女性。第三条巾帼志愿者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具有参加志愿服务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志愿参加服务活动;(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自愿参与志愿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妇联组织的相关规定。第二章服务原则和范围第四条巾帼志愿服务原则: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第五
7、条巾帼志愿服务范围:(一)宣传普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二)对贫困、单亲、空巢、残疾人家庭,以及留守流动妇女儿童、贫困单亲母亲、空巢孤寡老人进行爱心帮扶,提供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三)调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和睦家庭、邻里关系;(四)开展妇女创业就业指导;(五)开展妇女维权法律援助、医疗服务;(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七)开展文明交通、文明礼仪宣传;(八)开展社区环境美化、环境保护、灾害救助志愿服务;(九)指导开展群众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十)开展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十一)其他公益活动。第三章巾帼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巾帼志愿者权利(一)获得巾帼志愿服务
8、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二)获得巾帼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三)获得从事巾帼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四)志愿服务工作建议权;(五)相关法律法规及妇联组织赋予的其它权利。第七条巾帼志愿者义务(一)遵守巾帼志愿者队伍的规章制度,服从活动安排(二)履行巾帼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巾帼志愿服务工作;(三)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四)维护妇联组织和巾帼志愿者的形象;(五)相关法律法规及妇联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四章巾帼志愿者的加入与退出第八条凡符合条件的女性均可自愿申请为巾帼志愿者,登记时需注明本人的服务特长和服务意愿,积极主动参加活动。
9、第九条巾帼志愿者若连续一年不参加服务队组织的任何活动,或连续三次均未经批准不参加巾帼志愿服务队组织的活动的,经巾帼志愿者队伍管理机构研究,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第十条巾帼志愿者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若有违反行为,经登记注册的巾帼志愿者队伍管理机构研究,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第十一条巾帼志愿者因本人或家庭特殊原因必须退队,退队前提前两个月向服务队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备案。第十二条巾帼志愿者如退会或被除名,必须交回相关证件。高新区巾帼志愿者招募公告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深化志愿服务工作,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
10、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女性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独特作用,凝聚社会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参与志愿服务,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巾帼志愿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巾帼志愿者基本条件1、爱国守法、明礼守信,18周岁以上、有服务能力的女性;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自愿参加志愿服务。二、巾帼志愿者的申请方法、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1、申请方法:巾帼志愿者本人填写巾帼志愿者登记表,表明个人志愿服务意愿,经巾帼志愿者队伍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后,即为巾帼志愿者;2、服务内容:医疗和科技服务、创业和家教指导、维权和普法宣传、文明和环保宣传、法律援助和爱心帮扶、心理咨询和纠纷调解、
11、大型会务服务等服务活动;3、服务要求:根据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意向、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每名志愿者每年至少参加4次服务活动、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三、志愿者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2、报名地点:3、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政治面貌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家庭住址及邮编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号码专业特长(请在相应类别前打“J”)口医疗科技教育法律心理文体手工口环保其他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经历(有则简写/无则填无)志愿服务内容(请在相应类别前打“J”)医疗服务口科技服务家教指导创业指导维权宣传普法宣传口环保宣传文明宣传法律援助口爱心帮扶口心理咨询纠纷调解声乐指导舞蹈指导口手工制作口会务服务口礼仪接待便民服务活动其他申请人签字:填写时间:年月日说明:1、本表要求尽量填满,各项内容原则上不允许空项填写。2、照片栏请张贴个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