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2036600101 事项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省级权限)下业务项 在渔港水域和其他渔业水域设置专用航标实施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0012036600101 事项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省级权限)下业务项 在渔港水域和其他渔业水域设置专用航标实施规范.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在渔港水域和其他渔业水域设置专用航标000120366001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000120366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省级权限)000120366001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在渔港水域和其他渔业水域设置专用航标(OooI2036600101)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5.实施依据(1)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第八条(2)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2、第十一条(3)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第二十一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三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6 .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三条(2)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第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十九条7 .实施机关:省农业农村厅8 .审批层级:省级9 .行使层级:省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U,受理层级:省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设
3、置专用航标,专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专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航标的设置方案及可行性报告;(三)航标种类、灯质和设置地点;(四)标体设计和位置图;(五)经费预算及来源;(六)渔业航标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撤除、移动位置或变更专用航标其他状况的,专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供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及原专用航标批准设置文件的复印件。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第八条设置专用航标,专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专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航标的设
4、置方案及可行性报告;(三)航标种类、灯质和设置地点;(四)标体设计和位置图;(五)经费预算及来源;(六)渔业航标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撤除、移动位置或变更专用航标其他状况的,专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供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及原专用航标批准设置文件的复印件。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4 .许可证件名称: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批文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
5、务6 .具体改革举措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缩减审批时限。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 .前期地方港监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定航标规划设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2 .港监部门不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3.港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到现场监督实施主体完成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工作。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设置专用航标,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专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航标的设置方案及可行性报告;(三)航标种类、灯质和设置地点;(四)标体设计和位置图;(五)经费预算及来源;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渔业航标管
6、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第八条第二款设置专用航标,专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专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航标的设置方案及可行性报告;(三)航标种类、灯质和设置地点;(四)标体设计和位置图;(五)经费预算及来源;(六)渔业航标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六、中介服务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受理、审查、作出许可决定6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
7、3号)第三条第二款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地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第三条第三款农业部、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第八条第一款经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同意,专业单位可以在渔港水域和其他渔业水域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撤除、移动位置或变更专用航标其他状况的,设置单位应当报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批准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进行渔港建设或其他施工作业,需移动或者拆迁
8、渔业航标的,应当经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同意,并采取替补措施后,方可移动或拆迁。移动、拆迁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7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8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9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10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11 是否需要鉴定:否12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13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4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5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 .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第九条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
9、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4 .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九、收费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 .审批结果类型:批文2 .审批结果名称: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批文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当次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无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Z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省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十一、行政许可数
10、量限制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 .有无年检要求:无2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3 .年检周期:无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 .年检是否收费:无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 .有无年报要求:无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4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十五、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