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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一一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2023修订)发文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23.08.25生效日期:2023.08.25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一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为了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关于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限制交易规则第4.5.4条实施后:(一)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
2、划增持股份等情形除外。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单个或者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与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数量合并计算。(二)会员应当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者在该会员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发现客户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予以警示和制止,并及时向本所报告。(三)本所对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发现投资者违反相关规定的,本所可以视情况根据业务规则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会员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的,本所可以视情况根据业务规则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一)会员应
3、当高度重视风险警示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交易规则要求执行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详见附件D制定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修订相关办理流程,完成相关技术系统改造。交易规则第4.5.2条关于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需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规定实施后,普通投资者未签署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二)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深证会(2016)28号)(以下简称高风险证券业务指引)所附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
4、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现予发布(详见附件2)。原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不再适用。本指南发布前,投资者已经按高风险证券业务指引规定签署过风险揭示书的,无需重新签署。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风险,开展经纪业务的会员应当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面临的风险。风险揭示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制度、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被实
5、施风险警示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风险警示股票。二、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字样。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四、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价
6、格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可能与其他股票不同。五、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等情形除外。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在单个或者多个证券公司的不同证券营业部的买入数量、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单个或者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与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数量合并计算。六、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发布的提示性公告,及时从上市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
7、露媒体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七、风险警示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除上述各项风险提示外,各会员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风险揭示书中对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列举。风险揭示书应以醒目的文字载明:木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
8、安排,避免因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风险和损失。附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风险,开展经纪业务的会员应当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面临的风险。风险揭示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资者在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退市相关规则、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规定和进入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
9、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退市整理股票。二、上市公司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可能为以下原因:交易类原因、财务类原因、规范类原因、重大违法或者公司主动终止上市。因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相关规定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投资者应当知悉相关股票终止上市的原因,注意相关风险。三、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行情揭示可能与其他股票不同。四、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交易价格波动幅度
10、可能较大,投资者应当注意价格大幅波动风险。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投资者应当了解盘中临时停牌相关规定。五、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买入后可能因无法在股票终止上市前及时卖出所持股票而导致损失。六、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仅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股票将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退市整理股票的剩余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否则有可能错失卖出机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七、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间发布的提示性公告,及时从上市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
11、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八、按照现行规定,除触及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的公司外,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但须达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能否重新上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九、退市整理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除上述各项风险提示外,各会员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风险揭示书中对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列举。风险揭示书应以醒目的文字载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风险和损失。起自行承担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