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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 .任职条件1.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在教师中一定威信。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讲师职称,有从事8年以上技工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应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1.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2.岗位职责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分管相应科室和工作职能并向校长负责。2. I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技工学校工作条例,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2. 2协助校长领导教务、生管、保卫等行政业务工作,主持召开有关会议,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和学校工作计划,组织制订实施所分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学期)计划;审批分管科室中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派分管职责范围内教职员工任务;不断改善教育教学等各方面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学校教学及管理水平。2. 3经常深入工作第一线,了解科室运行情况,抓好工作质量的检查与评比总结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改革建议。1. 4领导所分管部门人员的业务学习、工作创新,经常开展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