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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一、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医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一般每月一次,由医护部具体组织落实。医院积极推动和支持科级学术活动,鼓励科室自行组织业务学习与培训。医院原则上不支持长途或大规模的学术会议参会,鼓励科室或个人以学术交流的形式参与本市或淮北市的学术会议。主治医师以下原则上不安排参加外出学术活动,以院内传帮带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院领导批准可参加地点限于本市或淮北市举办的市级继教项目,其他地点原则上不安排,且每年不超过一次。省外学术活动科级干部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不超过一次。科室负责人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最多参加一次省内和一次省外学术活动,本市举行的会议例外,
2、担任全国、省市学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处及院长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每年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不超过三次。二、学术活动的级别和范围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应与科室专业特点相符,且在本院具有实际意义,其级别以市级为主,包括省级和国家级。个人或科室自行参与的学术活动级别以省级和国家级为主,本市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可视作市级。所有赴院外参加的学术活动必须符合市级及以上的继教项目要求。三、学术活动的继教项目学分授予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市级继教项目,参会人员按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医学继教学分。省级和国家级继教项目,参会人员按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医学继教学分。若参会获得学分的项目与个人已有的本项目学分相同或高于,医院不再重复授予。四、其他规定所有参与学术活动的医师需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学术事实,遵守相关规定。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医师需注意言行举止,维护医院形象。所有参与学术活动的医师需按时完成继教学分上交工作。以上规定望各位医师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