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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后方可营业。2、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3、小卖部是以学生为服务对象,必须以“服务学生为主,让利给学生”为原则,经营的各类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4、恪守经营许可范围,销售商品要合适学生情况,不得出售自行加工的食品(如炸洋芋,豆腐,泡咸菜,凉米线等),不允许销售能造成严重校园卫生问题的食品(如:瓜子类)。不得经营与学生学习,生活无关的烟酒,弹弓,烟火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5、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
2、处进货,所进货食品必须有安全标识“QS”且未过期的。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6、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清单”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7、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食品仓库必须有通风,防潮,防鼠设施设备。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地。8、小卖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9、经营场所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螳螂粪类,无卫生死角。商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备。10、无条件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11、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经营时间:按学校规定时间经营。晚上22:00停止营业,节假日期间停止营业。12、安全责任:小卖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饮食卫生标准,接收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卫生监管。小卖部如果不按照规定,因出售的食品,危险物品所引发的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由从业人员全部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学校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