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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一)儿童健康检查。1.入园健康检查(1)儿童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2)承担儿童入园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3)儿童入园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4)儿童入园时,查验“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
2、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2 .定期健康检查(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3)儿童离开园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4)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
3、的“儿童转园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3 .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一
4、)工作人员健康检查。1 .上岗前健康检查(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2 .定期健康检查(1)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工作。1)发热、腹泻等症状;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