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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职业培训学校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健全收费管理机制,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在校全体学生。第二章收费管理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其它代收费。学费按学期收取,采取“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的原则。各项代收费用,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财务处统一收取。第四条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收费项目的立项、收费标准的报批、收费时间的安排、收费工作的组织、收费数据信息的提供与传送和收费、退费
2、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办是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实施部门,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学费等及时足额上缴学校。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为集中收费时间。学生务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学费存入个人账户,由财务处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收取。第七条在开学报到期间,财务处将及时打印缴费清册分发各有关部门,各部门据此对缴清学费等费用的学生予以注册;学费及其它费票据由财务处集中打印。学费票据是学生缴费的依据,学生应妥善保管。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八条财务处收费时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第九条学生学籍发生各种变动时,视不同情况按以下标准收费: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复读后按复
3、读学籍所在班级标准收费。留、降级学生:按留、降级后学籍所在班级的标准收费。转学转专业学生:按其所转入专业标准收费。第四章缓缴及减免学费第十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学费的,学生本人须提供书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提出缓缴学费的书面申请,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经学校审查,到财务处备案。缓缴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缓缴期过后,仍然不能缴费的学生,按拖欠学费处理。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减免学费的学生,报学校财务处审核后交校领导审批。第五章关于学生退费第十二条关于学生退费执行以下规定:1、报名但没有开课的学员要求退费,学生退还全部教材后全额退费。若无法退还教材,则要加扣教材费
4、,教材费按书本标价收取。2、开课后,若因学生自己原因要求退费,学时不足总学时的50%的,按本期学费的50%退费,如学时超过50%,则本期不予退费。若是因为学校的原因,可以申请退费,学生退还教材(须完整)后全额退费,否则扣除相应教材费。若已开发票,则退费要扣相应税费。3、发生意外事故的学生,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折算扣除后退还学费。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触犯刑律等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以及私自离校的学生,其所缴的费用均不予退还。4、凡无特别原因欠费的学生,学校有权利劝退,不退还已交学费。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XXX职业培训学校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