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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可规范文件(CNAS-R03:2018与CNAS-R03:2019)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序号CNAS-RO3-2018(修订前)CNAS-Ro3-2019(修订后)备注条款号内容条款号内容11.2本规则适用于处理来自申请认可或已获准认可的机构对CNAS的申诉以及任何组织或个人对CNAS提出的投诉和争议。1.2本规则适用于处理来自申请认可或已获准认可的机构对CNAS的申诉和争议以及任何组织或个人对CNAS提出的投诉。内容变更25.4.3通常情况下,申诉处理采取会议审议的方式进行。如果申诉事项比较复杂,提供的书面材料无法做出公正裁决的情况下,将通过召开听证会来听取相关方的陈述,以便做出裁定意见。当
2、出席会议的申诉专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委员总数2/3时,方可召开会议。宜申诉受理后45日内无法达到召开会议最低人数的,将采用函审的方式进行。5.4.3通常情况下,申诉处理采取会议审议的方式进行。如果申诉事项比较复杂,提供的书面材料无法做出公正裁决的情况下,组织召开听证会来听取相关方的陈述,以便做出裁定意见。当出席会议的申诉专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或超过5人时,方可召开会议。如果在申诉受理后45日内无法达到召开会议最低人数的,将采用函审的方式进行。内容变更35.4.4申诉专门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听证会议。召开听证会议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诉事项涉及的相关方和参加申诉处理的人员。5.4.4申诉专门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听证会议。召开听证会议前,需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诉事项涉及的相关方和参加申诉处理的人员。内容变更填表说明:(1)请用下划线标注修订内容与原条款的不同之处;(2)请于备注中注明“新增”、“删减”或“内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