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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XX债券代码:XX证券简称:XX科技编号:临20X2-XX号债券简称:XXXX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0X2年X月18日,XX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XX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XX届监事会第XX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XXO万股,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20X1年限制性股
2、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和信息披露情况(一)20X1年X月18日,公司召开第X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第XX届监事会第X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XX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XX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X1年X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二)20X2年X月X日,公司召开了第XX届董事会第XX次会议,审议通
3、过了关于召开20X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X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XX科技关于召开20X2年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X2-OX号)、XX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临20X2-0X号)等文件,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20X2年X月11日至20X2年X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XX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指定的
4、监事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X2年X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XX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临20X2-05号)。(四)20X2年X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X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XX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XX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X2年X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XX科技20X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X2-08号)、XX科技关于公司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五)20X2年X月14日,公司召开第XX届董事会第XX次会议、第XX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6、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于20X2年X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六)20X2年X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XX科技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进展公告(临20X2-X号),本次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X万股,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上述用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X万股回购股份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不变。(七)公司于20X2年X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7、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X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登记日为20X2年X月13日,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于20X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X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XX科技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临20X2-XX号)。(八)20X2年X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X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和第XX届监事会第XX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尚
8、有预留限制性股票XXO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自公司20X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至今,公司尚不存在拟授予其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且公司拟以回购股份实施20X2年员工持股计划,经综合听取公司员工意见,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XXO万股。本事项经公司20X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取消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当前
9、的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取消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XX科技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取消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五、监事会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
10、司取消授予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XX科技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取消授予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XXO万股的授予。六、律师意见XX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如下:公司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X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关于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程序。特此公告。XX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X2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