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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党委议事决策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乡党委议事决策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决策原则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本机关重大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二、议事决策事项(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措
2、施。(二)研究决定上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涉及全乡的重大业务问题。(三)讨论决定上级交办重点事项、事关全局重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四)研究决定乡党委班子成员分工,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讨论决定全乡机构设置、职责调整、人员编制问题、奖惩等重要事项。(五)讨论决定全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六)研究部署全乡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如加强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七)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三、议事决策形式全乡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
3、需要可随时召开。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组织党委活动,签发党委文件。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二)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三)党委会议由专人记录。四、议事决策规则全乡领导班子应当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一)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汇报人作简要汇报;党委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集中多数党委成员意见,归纳形成议定意见。干部任
4、免等需要党委成员表决的事项,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二)党委会坚持“一事一议。参会人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做出暂缓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形成共识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S)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成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县委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委决策落实。五、议事决策纪律(一)请假制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党委会议的班子成员,应向党委书记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会。(二)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谨保管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资料,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研究的秘密事项,不得向外泄漏和扩散与决议不同的意见。(三)回避制度。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与会有关人员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