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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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费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性补贴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35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为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相挂钩,鼓励农民秸杆还田,不露天焚烧,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

2、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经流转双方共同确认的商定意见办理。(二)补贴范围。严格规定补贴范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三)补贴依据。2023年耕地地力保

3、护补贴按原计税耕地面积发放。(四)补贴数额。2023年省财政厅拨付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17406万元。补贴资金按全县各相关单位发放的计税耕地面积亩平均后,发给全县耕种计税耕地面积的所有种粮农户。县农村商业银行、农行、邮储银行负责发放(具体发放金额及网点等详细情况不下发)。(五)发放方式。县财政局向各乡(镇)财政所及各相关单位财务部门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指标文件,各乡(镇)财政所及各相关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指标,根据各村及各场分场、相关单位下属单位每个种粮农户的计税耕地面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落实到各村、各场分场、相关单位下属单位的种粮农户,各村及各场分场、相关单位

4、下属单位将各种粮农户应享受的补贴情况,在当地村委会及各场分场场部、相关单位下属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财政所、各场、相关单位财务部门将这些数据录入到农民补贴网信息系统,数据录完审核正确后,从系统“金融接口文件窗口”导出EXCEL电子表格,将表格明细数据(含说明)及系统卸出数据(二数据一致)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统一将从系统“金融接口文件窗口”导出的EXCEL电子表格,送致发放银行,由发放银行以存折方式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县财政局向乡(镇)场及相关单位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指标时,根据委托协议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发放银行。发放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滞拨、缓拨、代缴、代扣等情况

5、,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该行代理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六)补贴兑付时间。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于6月30日前兑付完毕。(七)职责分工。各乡(镇)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核实,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并于6月22日前完成补贴面积核对工作,6月25日前完成补贴资金信息录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分配下拨兑现补贴资金。三、补贴资金管理(一)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省财政厅经省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到镇费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二)补贴资金实行公示制度。由乡(镇)场等相关发放单位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

6、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在所在村屯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三)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直补存折(卡)发放,严禁发放现金。(四)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单位在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完毕后,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各发放相关单位的自查表及自查报告于8月20日前报县财政局。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对任何单位或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四、工作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县政府对本区域工作负责;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监管部门及职责分工等,按镇费县粮食直补工作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发放工作由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单位负责。(二)加强政策宣传。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单位,要通过干部走村入户与基层农民交流等方式,积极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倡导绿色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依据、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赢得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本方案从2023年开始实施,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镇费县财政局镇费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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