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洋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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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1.1 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构成及职责2. 2专家咨询机构3. 3地方专项应急指挥机构3灾害预警3.1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3. 2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途径4. 3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对象4应急响应标准4. 1IV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5. 2II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5.1 I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5.2 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5应急响应行动5.1会商研判6. 2提前部署6.1 指挥协同6.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5.5信息公开5.6应急响应降级或终止6善后处理7应急保障7.1组织保障7.2通讯与信

2、息保障7.3应急资金7.4应急物资7.5交通运输保障7.6海洋灾害应急培训7.7预案演练7.8宣传8附则8.1术语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解释说明8.4预案解释部门8.5预案的实施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我市海洋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减轻海洋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求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 3适用范围本

3、预案适用我市管辖海域内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海洋灾害的观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等工作。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降低损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海洋灾害的观测预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4)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发布海洋灾害信

4、息,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传输机制,确保海洋灾害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5)专群结合,防灾减灾。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海洋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2组织机构及职责市海洋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专家组和地方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成。2.1市海洋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构成及职责市政府成立市海洋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全市海洋灾害日常防范工作,组织、指挥较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海洋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重特大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开展一般海洋灾

5、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军分区负责同志和武警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省水文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军分区、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海事局、海警局、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2. 1.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2.

6、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海洋灾害的预防与救援工作;指导有关县(市)区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县(市)区的紧急救援;协调驻军部队迅速参与抢险救灾;视灾情向省及有关部门提出救援请求;组织实施救灾工作中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其他有关海洋灾害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的决策。3. 1.2成员单位及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新闻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宣传报道工作。(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海洋灾害发生和救援期间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3)市教育局:负责迅速了解灾区学校受灾情况,统计、上报校内受灾情况,做好灾区师生的稳定工作;提供复课所需保障条件;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海洋灾害事故

7、预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灾害教育工作。(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运。(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根据需要依法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对失踪人员进行确认和查找,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6)市民政局: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7)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和灾区恢复重建资金等。(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海洋灾害应急监测、预警报会商、趋势性预测分析、灾害评估,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负责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参与重大海洋灾害

8、应急处置。(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专家提出建议,协助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应对处置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抢修市政基础设施和灾后市政设施的恢复工作,组织对灾区开展房屋性能快速鉴定工作。(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助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海洋灾害影响期间的海运管理工作;组织修复被灾害毁坏的公路、航道及港口等设施;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统计、汇总交通运输系统海洋灾害损失情况。(12)市水利局:负责海洋灾害期间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被海洋灾害毁坏的水利工程的修复,对易发生次生水灾地区水利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统计、汇总水利系统海洋灾

9、害损失情况,承担海洋灾害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渔船进港避灾,指导做好渔业设施除险加固和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统计、汇总农业农村系统海洋渔业灾害损失情况。(14)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沿海A级以上景区安全监督管理,在发生海洋灾害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通报灾害信息,劝阻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前往受海洋灾害影响的区域进行旅游活动,收集人员伤亡、滞留等信息。负责指导、协调海洋灾害期间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医疗救护保障,做好医疗队伍、药品、医疗设备储备和调运工作;负责灾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

10、作指导;救治因灾害造成的伤病员,做好灾后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受灾区域疫情与防治意见。(16)市应急管理局: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做好因灾转移安置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做好救灾款物管理。负责对市近岸海域地震的监测、监视和趋势分析及预警,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近岸海域地震的监测预警信息,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近岸海域地震监测预警信息。(17)市气象局:负责开展对海洋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海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11、,提供海洋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气象资料。(18)省水文局:及时提供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对易发生次生水灾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19)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对灾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视情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指示或地方请求给予相关技术支持,必要时组织相邻地区环境监测力量和物质予以援助,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监测技术支撑。(20)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辖区驻军部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21)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受灾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22)市消

12、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受灾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被困人员疏散和转移。(23)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海洋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24)海事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商船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发布海上航行警(通)告;负责海上搜救、海上重大污染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25)海警局:参与海上应急救援。(26)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区域损毁供电设备修复,确保灾区特别是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2. 1.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

13、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海洋预警监测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局海洋规划和预警监测科、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传达、贯彻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并督促落实;根据海洋灾害会商情况,加强趋势研判,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负责汇总上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发布统计情况;会同宣传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海洋灾害预警发布和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承担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3. 2专家咨询机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海洋灾害的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应急专家咨询机制,组建海洋灾害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由海洋灾害预警、分析预测和处置防治等领

14、域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并适当补充其他有关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专家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专家组工作,负责确定专家组人选,受理专家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专家组负责为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为应急观测、分析预测和防治等提供技术指导和科学评估,并开展相关技术研究。4. 3地方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沿海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应对海洋灾害工作的需要,设立本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市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地区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3灾害预警3.1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各级海洋预报部门按照省

15、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省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发布本地区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门做好应对灾害处置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及时组织开展观测和数据传输设施设备的巡查及风险隐患排除工作。沿海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发布本地区海洋灾害预警信息。3. 2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途径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由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统一发布。当收到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发布的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传真、手机短信、市自然资源局网站等途径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当海洋灾害预警级别达到11级以上时,通过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沿海县(市)区收到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后,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将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通知辖区内受影响单位和群众。5. 3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对象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对象包括: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沿海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涉海相关企业及个人。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更新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对象数据库。4应急响应标准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级别,其应急响应级别主要依据海洋灾害警报级别确定。海洋灾害警报级别由低至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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