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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I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2.1组织体系2. 2指挥部构成及其职责2. 3成员单位职责2.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其职责2. 5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其职责2. 6咨询机构及其职责2. 7指挥部运转原则3运行机制3.1监测预警3. 2应急响应3. 3后期处置3. 4应急能力评估4应急保障4.1信息保障4. 2储备保障4. 3资金保障4. 4运输保障4. 5治安保障5附则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和及时消除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证食盐市场有效供应和价格稳定,满足公众正常用盐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
2、案。1. 2编制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修订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2.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境内发生的食盐供应紧张状态下的食盐调拨、运输、供应、市场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3. 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集中决策。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集中决策,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与食盐供储销企业在应急处置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食
3、盐供应应急处置工作。(3)健全机制,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食盐供应紧缺应急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食盐供应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4)统筹兼顾,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盐的供应,统筹兼顾各方情况(食品生产企业等用盐)。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食盐供应应急处置能力。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4. 1组织体系市政府成立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集中决策、协调指挥全市食盐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5. 2指挥部构成及其职责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
4、、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沈阳铁路集团公司锦州货运中心营业室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1)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食盐供应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工作。(2)根据食盐市场供应形势,判断食盐紧急状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执行本预案的建议。(3)按照市政府要求以及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食盐供应应急期间各有关部门开展食盐应急工作。(4)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食盐供应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5)根据食盐供应应急工作需要,负责成立专项工作组。(6)协调指导食盐供应应急期间全市食盐批发企业的应对工作,发布有关调控
5、措施指令。(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食盐供应应对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8)负责统一组织食盐供应相关信息发布工作。(9)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6. 3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按照全市食盐供应应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组织和协调食盐供应应急事件有关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和网上舆情引导工作。(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综合协调食盐供应应急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能,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在食盐供应应急情况下,组织协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对食盐市场供应开展调配工作,完成市应急指
6、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5)市公安局:负责食盐供应应急状态下治安处置,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涉及食盐生产、运输、制贩假盐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6)市商务局:负责食盐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应急商品投放网点。(7)市财政局:负责食盐供应应急状态下相关资金保障。(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供应应急状态下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食盐供应应急状态下扰乱食盐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及经销商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9)市交通运输局:
7、负责保障食盐供应应急状态下食盐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10)市应急局:负责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食盐供应应急工作。(11)沈阳铁路集团公司锦州货运中心营业室:负责优先保证食盐供应应急状态下食盐铁路运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和补充。2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其职责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1)及时了解和汇总食盐供应应急事件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与通报,并提出相关处置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的会务工作。(2)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部下
8、达的指令,并承办有关事项。(3)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修订和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并监督本预案的执行情况。(4)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及时协调解决食盐供应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报告动态。(5)负责综合食盐供应应急工作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6)负责协助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7)根据需要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设立食盐运输调度、供应调控、保供统筹、区域协调等专项工作组的建议,并承担相应协调工作。(8)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9)负责提出在食盐供应应急事件应对当中,对表现突出或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的建议,并承办相关事项。(10)完成市应急指挥部
9、交办的其他工作。2.5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其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供应协调、运输保障、市场秩序监管、舆情引导、资金保障五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或措施)的组织实施。(1)供应协调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食盐供应应急期间的统筹、协调、调度、安保等工作,积极开拓食盐供应渠道,必要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动用省级食盐储备。(2)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沈阳铁路集团公司锦州货运中心营业室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食盐供应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应急食盐的运输。必要时开辟
10、绿色通道,保障运输顺畅。(3)市场秩序监管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监管食盐供应紧缺期间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配合保障食盐生产供应稳定,加强对食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4)舆情引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宣传引导等工作。(5)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安排、审核应急状态下的相关费用支出,专款专用,并及时
11、足额拨付到位。2. 6咨询机构及其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织和领导下,为全市食盐供应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政策、法律等有关方面的咨询,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参与食盐供应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3. 7指挥部运转原则市应急指挥部以及所设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各司其职、严格程序、及时沟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原则,全面、高效、及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机构设置与职责,成立本级食盐供应应急指挥机构。3运行机制3.1 监测预警3.1.1 监测手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单位
12、建立健全食盐供求行情应急信息收集、监测和预警机制,形成联接国家、省食盐信息系统和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联接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食盐经营企业的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加强各县(市)区食盐供应运行监测分析,重点做好各县(市)区食盐储备、运输、市场供求、市场价格等方面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3.1.2 预警级别与事件级别食盐供应应急预警级别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QH级)、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县(市)区政府、各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本级预案中的运行机制进行协调和处置。食盐供应应急突发事
13、件级别划分为:特别重大食盐供应事件(I级)、重大食盐供应事件(11级)、较大食盐供应事件级)和一般食盐供应事件(W级)四级。(1)特别重大食盐供应事件(I级)出现居民纷纷大量抢购食盐,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6倍以上,大部分地区食盐供应出现脱销断档或全部出现脱销断档现象。(2)重大食盐供应事件(11级)居民对食盐供应出现恐慌,集中排队大量购买,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4倍以上,部分地区出现主要供应食盐品种脱销断档或全部供应食盐脱销断档。(3)较大食盐供应事件(III级)出现居民集中、大量购买食盐,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2倍以上,食盐批发企业食盐库存急剧下降,明显低于规定的库
14、存定额。(4)一般食盐供应事件(IV级)出现居民集中购买食盐,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1倍以上,或者在个别县(市)区及县以下小范围出现抢购报道或内部通报。上述事件分级未能覆盖的食盐供应的其他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审定。3.1.3信息监测与报告(1)信息监测依托现有市级有关监测预警工作机构进行连续性的相关信息收集、管理和分析,监测到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盐供应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影响程度或预计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预
15、警级别及应对措施和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2)食盐供应影响调查报告通过监测或接到有关报告,已经发现或分析判断有可能出现食盐供应紧张,对较大区域产生严重影响的,要求食盐生产、运输、经营等有关方面立即调查并报告。报告顺序依次为企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其他相关企业也要协助政府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3.2应急响应3.2.1信息报告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盐供应应急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根据事态变化,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3.2.2先期处置(1)根据事态情况,市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入工作程序,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召开紧急会议,分析食盐供应应急事件特点、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消费者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等,并提出具体应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加强应急值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3)加强沟通联络。建立联络机制,保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直接联系单位的联络畅通。(4)紧急会商制度。各有关方面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措施。(5)启动应急报告制度。食盐供应应急措施实施期间,要通过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