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3部门关于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3部门关于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3部门关于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厦资源规(2023)351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商业银行,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银保监局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号),进一步优化不动产交易和登记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经研究,自即日起,在我市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
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一)适用范围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住宅、商业、工业、办公等不动产均可开展“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土地出让
3、合同对不动产的转让、抵押有限制性规定的,办理“带押过户”应符合相关规定。(二)承办机构已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处”的商业银行,均可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合并办理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根据买卖双方的不动产“带押过户”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网签、申办贷款、登记申请、纳税申报等相关工作。二、“带押过户”模式和办理流程(一)“带押过户”模式交易当事人可选择以下三种“带押过户”办理模式:模式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
4、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O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三:抵押权变更模式。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二)办理流程1
5、.合同网签。交易双方通过市住房局存量房网签交易服务系统办理买卖合同网签,选择“带押过户”的模式。2 .申请贷款。卖方向卖方贷款方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和“带押过户”申请;买方需要申请贷款的,同步向买方贷款方提交贷款申请,买方贷款方根据网签合同和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开展贷款预审。交易双方与相关贷款方就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达成一致。3 .转移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线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电子登记证明推送预告权利人。4 .缴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交易信息推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开展计税。计税信息返还后,不动产登记中心通知当事人缴税。交易当事人完税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完税信息和预告登记证明推送到
6、买方贷款方。5 .贷款审批。买方贷款方完成贷款审批后,通知交易当事人办理贷款手续。6 .资金监管。交易双方根据“带押过户”有关约定,可与交易资金监督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将监管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7 .申请登记。交易当事人、买方贷款方可手机远程签署或贷款方现场签署登记申请材料,根据所选择“带押过户”模式,发起不动产登记申请。8 .合并办理,智能审核。交易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核对身份和纸质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智能审核,即时办结,向买方贷款方推送电子登记证明。买受人在自助机自行打印不动产权证书,也可在窗口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9 .贷款发放。买方贷款方收
7、到抵押登记证明后,根据“带押过户”有关约定,从买方贷款中先将卖方未结清贷款划转至卖方贷款还款账户,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已办理交易资金监管的,买方贷款方向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发放贷款,专用存款账户内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卖方原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如买方贷款总额不足以结清卖方贷款的,由卖方同步补足,已办理交易资金监管的,可补足至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自专用存款账户统一划转至卖方贷款还款账户。选择模式二的,卖方贷款方应在买方贷款方发放购房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三、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一)优化交易网签服务,引导不动产带押过户升级调
8、整存量房网签交易服务管理系统,加入人脸识别功能,确保买卖双方身份的真实性,保障交易各方真实参与交易网签。在进行交易网签时,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向各方推送相关信息,打破经纪机构和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提高交易透明度。增设带押过户功能模块,要求各经纪机构积极引导并协助交易当事人申请“带押过户”。(二)延伸登记服务端口,实现贷款、登记一站式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继续向金融机构延伸登记服务窗口,与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设立“便民服务处”,实现本市所有银行全覆盖。申请人可在“便民服务处”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等业务,实现“就近办”。(三)登记金融系统直连,实现网上办、高效办通过不动产登记和银行系统直连,
9、将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布设到银行,实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合并办理,支持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以及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一并申请、一并办理,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切实便民利企。(四)金融机构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建立健全对应的服务制度。要减轻买卖双方负担、尊重各方意愿,选择便捷的资金流转模式,明确资金划转时间节点、具体方式等,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业务协同,落实落细各项工作,确保“带押过户”常态化开展。(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建立畅通的沟通协
10、调机制,做好各环节风险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检查和考评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处落实“带押过户”情况。(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建立健全对应的服务制度,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完善风险管控机制。(三)各经纪机构要规范办理交易网签业务,积极引导并协助办理“带押过户”。违反“带押过户”相关规定的,记入行业信用评价记录。(四)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宣传引导,鼓励企业群众积极选择“带押过户”服务,搜集研判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研究。附件:可开展转移抵押合并办业务的银行名单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3年8月11日附
11、件:可开展转移抵押合并办业务的银行名单序号银行名称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6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0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2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6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7厦门翔安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20厦门同安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22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2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