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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划转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整体效益,充分挖掘资产潜能,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各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资产划转范围将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XX乡、XX乡、XX乡X个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全部划转给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二、基本原则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快转快接”的原则,组织开展各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的划转工作。三、划转步骤和时限(一)划转申
2、报。市民政部门向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资产无偿划转申请并提供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清单,市民政部门向各乡镇印发国有资产划转通知书。(二)审批划转。经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后,由市民政部门、各相关乡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划转。(三)划转时限。市民政部门、各相关乡镇按照规定程序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固定资产划转。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民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资产的申报、划转、接收工作,及时、完整、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固定资产划转工作。(二)规范管理,提高效能。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划转后,资产的使用和日常管理、维修、维护等由各乡镇负责。各乡镇要合理高效使用接收的固定资产,规范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发挥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