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第一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积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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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第一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积分细则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政策规定,参考琴台中心校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秉承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特修定XX县琴台第一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积分细则。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职称评定1 .受到党纪政纪处

2、分尚未撤销处分者;2 .证书弄虚作假者(被举报查实或被查实);3 .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4 .不服从领导管理,对工作敷衍了事,不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者;5 .工作态度消极,缺乏正能量,在校内外或网络上散布消极因素者;6 .在该学年量化考核中,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者;7 .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条要求,有损师德形象者;8 ,调入本校不满一年者;9 .任课教师在上一学年里中心校统一组织的调研考试中排倒数一、二名者;或没参加中心校组织的调研考试,一学年里期中、期末四次考试中校级名次有两次排年级倒数第一名者;10 .该学年事假累计20天,病假超过40天或旷工一天者;IL未取得县支教、区交流证

3、书者;12 .限期内业绩条件具备不全或不能按规定时间上交晋级业绩、积分材料者;13 .在上一年获得晋级指标,但没有通过者。14 .递交假证书(或规定内的无效积分证书)者三年内不得参与晋级。二、职称评定具体积分细则1 .在业绩条件中,(取得的业绩证书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限时时间内的,所有证书必须提供发文号,否则不予认可)每具备一个条件记6分;每高出一个档次加1分.(2019年9月1日以后获取的业绩条件第1、2条证书属学校逐级推荐的方予认可并按细则积分;业绩条件3的证书,若属非逐级推荐的不予积分)。2019年9月1日之前获得的能提供证书发文号或证明的证书认可但不积分。)2 .教龄每年记4分;任现职时

4、间每年记3分(以相关证件时间为准)。3 .担任毕业班班主任(限近5学年)每任一年记4分;担任毕业班课程每一年记3分(工作不足一年按半年记分,特殊情况下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足一学期者按半年记分)。4、在近5学年,担任15年级班主任、1-6年级教研、教学组长每任一年记3分(不足一年按半年记分);行管人员担任处室主管领导者每任一年记4分,处室副职每任一年记3分。5 .除业绩积分外,获得的党、政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省、市、县、中心校、学校级证书分别积10、8、6、4、3、3分【限近三年:自第一学年度7月1日至第三学年度限时时止;论文(CN刊物除外)、优质课、个人单项类证书必须是学校往上逐级推荐的;

5、必须提供证书发文号,否则不予认可】6 .在中心校组织的调研考试中(限近3学年)第一名记10分,第二名记8分,第三名记6分;7 .在两学年度期中、期末8次考试中(没有参加中心校调研的年级)参评成绩获第一名者,每次记6分。8 .在上两学年中,每一学年度两次期末量化考核积分中,总分排名在1至10名者记6分;11至20名者记5分;行管人员在前1至4名者记6分,5至8者记5分。三、积分细则特别说明(1)凡涉及各种证件,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编号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文件。(2)若出现重复获奖者按最高档次记分。集体性证书(如:XX班级)不予积分。(3)积分项目6、7条中调研考试活动名次以教

6、导处提供的简报成绩表为准;年级名次以教导处提供的原始成绩档案为准,在同一考试中获取的区、校级证书不再重复积分。(4)近两学年、3学年或5学年是指本学年向前数起(不含本学年,并非自然年)。(5)第5项中个人单项及论文证书积分情况详细解读为:党、政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由学校逐级推荐的个人单项证书按细则要求积分;党、政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非学校逐级推荐的个人单项证书学校不予积分,若获得晋级指标可用于晋级条件使用。由学校逐级推荐、CN刊物刊载、党政教育部门颁发的论文按要求积分,否则不予积分。(6)取得区内交流证书需晋升中级职称的教师,可参与当学年末的中级指标竞选,如果当年未取得晋级指标,凭区内交流证书直接获得次年的中级晋升指标。同等条件下出现人多指标少的情况,具备条件的人员单独再积分竞选。(7)六年级语、数、英任课教师可直接参加该学年度中级指标(或区内交流指标)的竞选,竞选资格仅限该学年。(8)参加区内交流的教师,当学年在交流学校获取的校级证书一律不予积分。区级以上的统考成绩排名,县区级以上属逐级推荐获得的证书可依据相关积分细则予以积分。(9)每学年符合条件并写出交流申请竞争区内交流指标的教师按本细则进行积分排名。本细则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细则中如有不当之处,请建议学校评审委员会,如果建议合理次年予以修正。若出现细则外特殊情况,由学校职评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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