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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销售标签被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案件定性问题的复函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23.09.05生效日期:2023.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市监稽复函(2023)89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销售标签被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案件定性问题的复函市监稽复函(2023)892号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你厅关于销售产品编码信息被涂抹刮擦预包装食品案件定性的请示(吉市监执法函字(2023)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2.2规定,食品标签的定义为: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二、预包装食品标签被部分或者全部涂抹刮擦,导致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影响消费者购买时的辨认和识读。食品经营者销售标签被部分或者全部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