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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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考核管理,确保住培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住培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考核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规定的要求。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住培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住培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住培中心)协助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住培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住培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及相关工作的实施。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

2、卫生健康委住培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省住培考核工作的有关政策;推动各部门的政策衔接与措施落实;遴选住培结业考核考点,公布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五条省住培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结业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考核模式,制定考核标准和实施方案,建立临床实践能力考核题库,规范考务管理,组建、培训和管理考官队伍,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协助省卫生健康委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六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辖区内培训基地过程考核,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完成结业考核管理工作。第七条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住培中心的有

3、关要求,组织实施过程考核,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负责考点申报和考官推荐。第三章过程考核第八条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胜任力与职业素养的动态评价,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国家统一组织的年度业务水平测试,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医德医风等。专业理论考核内容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理论考核大纲,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内容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标准。第九条日常考核由培训指导医师和轮转科室负责,是对培训对象在本科室的轮转过程的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工作量、收治病种及例数、技能操作、病历书写等。第十条出科考核由培训轮转科室负责,在培训对象

4、完成该科室轮转出科前,由专业基地审核其轮转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教学及学术活动,出勤情况、医德医风、职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等。轮转科室需将出科考核结果记录在考核手册中,并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统筹安排,专业基地负责组织实施,在培训对象完成年度轮转培训后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参加教学及学术活动、轮转完成情况、日常及出科考核情况、出勤情况、医德医风、职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等。培训对象年度考核成绩可作为委派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的依据。培训基地需将年度考核结果记录在考核手册中,并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第四章结业考核第十二条结业考核是衡量

5、培训整体效果的结果性综合评价,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包括专业理论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结业考核实行“一年一考二即每年组织一次结业理论考核和一次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第十三条专业理论考核主要评价培训对象综合运用临床基本知识、经验,安全有效规范地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的能力。专业理论考核由国家统一命题,省住培中心组织实施,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第十四条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检验培训对象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的能力,采取模拟操作或临床操作等形式进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全省统一命题,省住培中心组织实施,在省卫生健康委认定的考点按培训专业分类进行。第十五条培训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6、方可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结业考核有关安排,申请参加结业考核:(一)培训内容和时间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的要求。(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三)过程考核合格。第十六条满足条件的考核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进行网络报名,现场确认并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报省卫生健康委核准,审核通过后,考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打印专业理论结业考核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生成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人机对话考试;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结业考核方案中有关专业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要求等安排参加考核。第十七条结业考核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省卫生健康委提前3个月公布考核工作安排。第十八条

7、承担结业考核任务的考官从我省住培结业考官库中统一抽调。第五章结果评定与使用第十九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公布全省结业考核结果。专业理论结业考核成绩由国家统一设定合格线;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设定合格线,不设置淘汰率。第二十条专业理论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均合格者,由省卫生健康委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二十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2020年及以后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第二十二条培训结束,结业当年未通过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专业理论考核或其中任一项者,可申请参加次年结业考核,已合格成绩3年(含结业当年)内有效。3年(含结业当年)内

8、未通过结业考核者,如再次申请结业考核,需重新参加住培,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对培训考核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在结业考核过程中,考点不按规定履行培训考核职责,不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培训考核工作或考核过程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出现下列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省卫生健康委给予限期整改、通报、取消考点资格等处理。(一)未按考核实施方案布置考场、人员组织不力的,予以限期整改。(二)考核监管不严的,予以通报。(三)考务工作管理混乱,出现严重差错;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发生试卷泄密、损毁、丢失;故意泄露试题、隐瞒考试事故

9、不报的,予以取消考点资格。对有关当事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第二十五条培训基地对在过程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予以批评、训诫,并责成其重新考核,情节严重的延长培训时间或取消培训资格。省卫生健康委对在结业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取消其考核资格和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次年考核资格。第二十六条因疾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参加结业考核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省住培中心审核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可顺延一年参加结业考核。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参照本细则执行。本细则所指结业考核对象不包括中医类别专业人员。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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