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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一)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正式组织关系是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临时组织关系是指“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离退休后回原籍的、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时间在6个月及其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其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二、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及程序。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退休及其他原因,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按如下程序办理。(一)分公司内部调动的党员,由政工科办理接转手续。(二)调出本分公司的党员,由本人到政工科办理转出手续。(三)调入本分公司的党员,必须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开据的介绍信方可接纳。(四)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考察等,需持党员关系证明信。(五)接转组织关系中,政工科负责档案的审查和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