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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主体目录第一节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第二节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者第三节企业外聘的法律顾问一、为企业提供前瞻性法律服务二、充分利用企业的知识产权三、充分利用律师的信息优势在设计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之初,企业必须明确是哪些主体在不遗余力地维系企业的正常经营与运转,并能够将企业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时刻关注毫不松懈,然后再将这些主体纳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使其各司其职,各安其位,这样便可以使企业构建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施行于企业时做到事无巨细,毫无批漏。第一节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在构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之初,首先应当明确在企业中以及企业外哪些民事主体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监管最为合适。毫无疑
2、问,利益既得者是自我权益的最忠实守护者,基于此,本书引入了“企业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并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为主要论述对象,围绕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特有的组织形式及文化属性进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设计与建设。企业不仅承载着债权人和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同时也承载着投资人、股东、公司雇员等多方相关者的权益。时至今日,理论界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仍无定论。持开放态度的人认为,企业作为一个依赖社会经济市场的、不断壮大的社会组织,凡是与其活动有关的个人和组织,都会受到企业的影响,都应当被认定为利益相关者。而保守者认为,只有在企业中投入了资产的个人和组织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那么本书在此以利益相关者为主体构建法律风险
3、防范体系,就必须先以确定的标准来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范围。本书在对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区分时,以个人或组织对于企业的投资、与企业的关系、对于企业所得利益的享有和对企业所负风险的承担等因素作为主要考量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加以区分。具体而言,本书首先考虑的因素便是该相关者对企业的投资。作为企业的直接投资者,无论其投资与收益与企业的良性运转是否呈正相关,无论其所投入资产的性质为何、以何种形式投资,其资产都很难与企业相剥离。在此种情况下,投资人与其所投资产与企业的命运将紧密相连、休戚与共,如此方可称其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然而,并非所有的投资人都应当被纳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如若一个投资
4、者与企业仅仅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除此之外再无利益关联,那么将其纳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只会拖延企业的决策效率。基于此,本书在作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时,会考虑该相关者与企业的关联性。本书认为,利益相关者应当享有企业的收益分配决策权,因为其在享受企业利益的同时,也承担着与之对应的风险。若以此为界定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标准,则政府部门、其他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不在本书所谓的“利益相关者”之列。但本章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并非广义的利益相关者,而主要以发起人、投资人、债权人、职工、高管等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来讨论。企业在管理的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让上述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这些利益相
5、关者在行使管理权利时享有因其充分行使管理权力让企业良性运转带来的利益。当然利益相关者并不拘束于上述民事主体,企业作为社会组织一部分,影响的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因此利益相关者应当是适合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监督的人。在构建设计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之初,必须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这个概念纳入,但因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之中的分工不同,所承担的风险也不尽相同,所以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风险的认知也有很大区别。因此,有必要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纳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内,通过不同角度的风险示警,最终形成一个可视化的、立体的、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如上所述,在讨论将利益相关者纳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时,需要对利益相关者加以界定
6、和区分。本书认为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自身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或个别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发起人、投资人、债权人、普通员工、企业高管、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消费者、供应商等主体,也包括政府部门、当地社会团体、居民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影响到的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他们有的享受了企业的利益所得,有的承担着企业的经营风险,有的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与管理,有的受企业的经营影响颇深。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决策必须考虑到这些多方利益主体,并受其监督和约束。一个企业的发展如果想长久、持续,就必然不能
7、忽视上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综上,企业股东,包括企业管理层在内的员工、企业的债权人是最密切的利益相关者。因企业股东、企业债权人对企业的盈利与否直接享有利益和承担风险,其利益共享体现为股息分红和本金利息,风险共担体现为其享有的股权或债权无法实现,包括企业管理层在内的员工则在第一线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对企业股东来说,企业经营是否正常关系到其投入资产的安全程度;对包括管理层在内的企业员工来说,企业经营是否正常关系着其工作及生活的稳定性;对企业债权人来说,企业经营是否正常更是关系到其债权是否可以顺利实现。所以这些利益相关者在享有相关权利的同时也会积极主动地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维护他们的相关利益。我
8、国法律并未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直接作出明确的定义,但许多法律条文都对此有所体现。以公司法为例,整部公司法中,大半的条文都体现了对企业股东利益的保护,例如,第22条规定,在股东撤销之诉中,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则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又如,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
9、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相反,对于上文所提及的包括企业管理层在内的员工、企业的债权人的保护和权力的行使却乏善可陈。但也并非没有,例如我国公司法第18条明确规定,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
10、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44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51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
1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企业对于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并非越多越好,过多的保护机制反而可能会使企业裹足不前,企业股东利益至上有可能会剥离企业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共同利益,与企业的良性运转和企业的整体利益并不相符。为此,需要寻找一个平衡点来保护企业的利益以及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因而本书以上文提及的企业利益相关者为主体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上下滑动查看全部)参考案例:企业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一Z矿业案例分析Z矿业全称为Z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著名黄金矿山企业、国家大型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世
12、纪90年代以后,许多研究成果业已证明,企业中众多利益相关者并不是同质的,他们存在着多维度的差异;这些维度包括:契约的可交易性、关系的直接性、风险承担的自愿性、联系的紧密性、群体的社会性,以及利益要求的合法性、权利性、紧急性等。由于这些维度的差异,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有的利益相关者会对企业主动施加影响,从而主动承担着企业经营的风险;而另外一些利益相关者则被动地受到企业经营行为的影响、被动地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因此,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是有差异的;对于某一特定企业而言,众多利益相关者中,有的利益相关者是绝对不可或缺的,有的则可能影响不大。根据陈宏辉、贾生华对中国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界
13、定和邓汉慧、张子刚对国内资源型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并应用专家评分法,界定Z矿业10个利益相关者:核心股东、企业管理者、员工、政府、特殊利益团体、债权人、社区、消费者、供应商、分销商。为了确定Z矿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应用米切尔评分法(Mitchell&Wood),进一步对上述利益相关者从权力性、合法性和紧急性三个维度进行分类。分类的实测数据通过调查问卷获取。在调查问卷中,被调查者结合Z矿业实际情况,对于给定的10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力性、合法性和紧急性程度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将排序转化为数值型数据以后,利用SPSSStatisticalPack-agefOrtheSocialScience软件进
14、行描述性统计,计算变量利益相关者评分均值,并使用配对样本T检验(Paired-SamplesTTest)对每2个变量评分均值之差进行95%和99%的置信度检验,从统计学上确认这种评分均值的显著性。Z矿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由核心股东、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构成;不同核心利益相关者群体,其利益要求以及对利益要求的重视程度存在显著差异:核心股东首先重视的是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能力;而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更为关注的是获取薪酬的水平,但他们关注企业的经济利益、长期生存与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利益取向是一致的。因此,对不同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群体,企业必须安排不同的治理策略,尽量满足他们排序在前的利益要求。Z矿业管理者利益要求的
15、进一步分析,表明其利益要求可归为9类,最重视的是决策程序公正,其次是工资和提升人力资本。他们认为,提升人力资本、工作稳定与企业内部良性运转相联系,而社会地位、晋升则与人际关系有关。这些研究结果,为公司治理安排的改革提供了实际的依据。Z矿业不同核心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利益要求实现程度存在差异,有的得到充分的实现,有的则受到限制。为此企业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必须有不同的安排。参考文献:邓汉慧、赵曼:企业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Z矿业案例分析,载中国工业经济2007年第8期。在明确将利益相关者纳入企业管理体系中后,企业设立的风险防控体系应当将全体雇员都纳入其中。风险往往起因于不经意间的一个微小的疏忽。如
16、将对法律风险的防控全部交由管理层负责,难免会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况,且企业的管理层也无法做到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所有事项亲力亲为,为此企业在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时应当将普通雇员也纳入其中,因为普通雇员比企业的管理层更容易了解到一些纠纷的成因及变化,也能较为及时地就风险事件留存证据。同时企业在建设特有的企业文化时,应当大力培养和塑造企业员工的风险防控意识,树立正确的风险防控观念,将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控转化为企业员工的一种自觉性行为。本书提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及规范性管理文本的主要作用并不在于惩戒给企业带来负面效益的雇员,而是作为一种行为指导规范指导企业的日常管理。其目的在于规范所有雇员日常的工作行为,因此企业内部的每一个成员必然需要亲身参与其中,而且此处所论述的“参与”并不仅仅是在规范性管理文本制定后、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完成后遵守便可,而是在制定阶段、构建阶段也应当参与其中。企业所制定的规范性管理文本、构建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应当是企业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