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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技术管理工作程序XX通过IS09001的认证,有一套严格的科学管理顺序,确保工程质量的优良,防止产生质量事故。5.1施工管理内容及工作程序5.1.1检验和试验资源5.1.1.1从事检验和试验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取得岗位证书。5.1.1.2配备满足检验和试验工作需要的检试工具,提供必要的检试验方法。5.1.2检验和试验范围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技术保证资料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分部、单位工程,实物质量和技术保证资料的所有内容。5.1.3检验和试验原则及依据5.1.3.1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5.1.3.2最终检验和试验工作,依
2、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及合同规定进行。5.1.4检验和试验工程程序5.1.4.1分部工程的检验和试验。5.1.4.1.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施工全部完成,工程质量按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包括进货、过程的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其质量符合要求,检试验记录齐全正确,方可进行分部工程检验和试验工作。5.1.4.1.2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项目经理部技术部汇总分项工程,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5.1.4.1.3项目质量检查员负责一般分部工程质量核定。5.1.4.1.4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部、质量部对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核定。核定合格后报
3、业主、监理及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验收手续。5.1.4.2单位工程检验5.1.4.2.1项目经理部自检5.1.4.2.1.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施工全部完成,且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技术部进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工作。5.1.4.2.1.2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和工程质量达以合格以上标准后,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填写工程竣工申请表报分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部技术部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报分公司质量部,工程技术资料整理齐全后报分公司技术部。5.1.4.2.2分公司预验5.1.4.2.2.1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质量部、技术部对单位工程进行预验。5.1.4.2.2.2
4、工程部检查竣工条件。5.1.4.2.2.3技术部检查工程技术资料。5.1.4.2.2.4质量部检查工程现场质量。5.1.4.2.2.5预验合格后,分别将工程竣工申请表报公司工程部;工程技术资料报公司科技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报公司质量部。5.1.4.2.3公司检验5.1.4.2.3.1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科技部、质量部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5.1.4.2.3.2工程部检查竣工条件。5.1.4.2.3.3科技部检查工程技术资料,填写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交质量部。5.1.4.2.3.4质量部检查现场质量,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5.1.4.2.3.5质量部根据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观感质
5、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报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签字。5.1.4.2.3.6技术部将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交工程部。5.1.4.3竣工验收5.1.4.3.1分司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工程部组织质量部、科技部及设计单位、顾客(或其代表)对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5.1.4.3.2工程部负责将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报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及工程竣工资料报顾客,由顾客报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工程质量。5.1.5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由检验人员签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项目质量检查员逐
6、项进行复验,直至合格。5.1.6区域公司在北京以外地区承建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的竣工检验、区域公司可代公司行使有关职责,但应办委托手续,未办委托手续的工程由公司负责。5.1.7当合同规定了工程质量达到省(直辖市)、部级以上目标的工程项目,本程序的质量检验未包含,待竣工后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评选“优质工程”的规定进行检验。承建项目的分公司(区域公司)作好准备工作。5.2检验和试验工作程序5.2.1 物资试验计划5. 2.1.1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部根据设计、建筑施工规范的要求,确定工程项目需做试验的物资及试验内容、方法、抽样数量,编制物资试验计划。6. 2.1.2物资试验计划经项目主任工程
7、师审核、分公司技术部批准后,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在物资进场前发给项目经理部物资部、质量检查员。7. 2.1.3工程物资试验计划的修改执行有关规定。5.2.2 物资检验物资检验工作由项目经理部物资部负责(进入仓库的物资由保管员负责)。5.2.2.1质量证明文件检验:进货单上的数量、规格和标准是否满足采购合同要求;证明所供物资合格的材质证明或产品合格证;设备使用安装调试技术标准说明;免检产品的国家或地方出具的免检证明。5.2.2.2实物验收:实物是否为所要求品种规格型号的产品;实物数量是否与进货单相符;实物是否满足采购合同规定的物资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5.2.2.3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和实物验收工作完成
8、后,材料员(保管员)将检验情况记录于物资质量检验和/或试验认定记录中。项目物资部保管记录、需做试验的交技术部。5.2.3物资试验物资进场后,项目经理部技术部(专业设备由主任工程师)组织物资试验工作。5. 2.3.1当试样需送往其他具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地点时,由送检人员负责试验报告反馈工作。5.2.4 物资质量认定5. 2.4.1项目经理部技术部根据物资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对物资质量进行分析、认定,将结果填写于物资质量检验和/或试验认定记录中,反馈物资部作为物资使用、状态标识的依据并保存。6. 2.4.2不需做试验的物资由项目经理部物资部根据试验结果,对物资质量进行分析、认定,将结果填写于物资质量检
9、验和/或试验认定记录中,作为物资使用、状态标识的依据并保存。5.2.5 物资检验或物资检验和试验并经认定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不合格的物资处理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5.2.6 特殊情况下的物资放行5.2.6.1适用条件(同时满足)5.2.6.1.1施工生产急需来不及进行检验试验。5.2.6.1.2用于承重结构施工的物资不允许紧急放行。5.2.6.1.3放行使用后一旦发现不合格时,便于追回、更换且对工程质量无影响的。5.2.6.2放行程序5.2.6.2.1负责需紧急放行物资使用部位施工的工长填写放行物资申请、使用记录,制定追回、更换措施。5.2.6.2.2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负责物资放行审核
10、,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公司技术部审批。5.2.6.2.3项目经理部接到批准可放行的放行物资申请表、使用记录后,方可使用所申请的物资,工长负责在施工中填写使用记录,施工完成后交技术部保存。5.2.6.2.4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及时安排检验试验,经检验试验不合格的放行物资必须及时追回、更换,或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5.2.7物资检验和试验工作的监督检查。5.2.7.1项目质量检查员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物资认定单、试验报告单、文件检查记录。5. 2.7.2分公司质量部对项目质量检查员填写的物资认定单、试验报告单、文件检查记录的项目进行抽查,填写抽检记录表5.3 过程检验和
11、试验工作程序5.4 .1自检5.3.1.1班组长根据施工的各项内容,对照质量检验标准在施工过程中逐项控制,施工完成后逐项自检,填写自检表报工长。5.3.1.2工长负责对班组自检结果的评定,评定后将自检记录交质量检查员。5.3.2交接检5.3.2.1工长负责组织上下工序、分项工程班组长交接检查验收工作,填写交接检查表,交质量检查员。5.3.2.2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不同专业之间的交接检查验收工作,填写交接检查表,交项目经理部技术部保存。5.3.3隐检需要隐蔽验收的工程应停工待检,项目主任工程师及时与建设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联系,进行隐蔽验收工作,工长填写隐蔽验收记录,办理签证手续后交项
12、目经理部技术部保存。5.3.4预检需预检验收的工程,由工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检验收工作,填写预检验收记录,交项目经理部技术部保存。5.3.5工序、分项工程的施工试验5. 3.5.1如工序、分项工程质量需经试验提供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的证据时,项目经理部技术部负责组织取样、送样及现场试验工作。6. 3.5.2中心试验室负责试样的试验工作,出具并反馈试验报告。7. 3.5.3委托其他具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室做试验时,送样人负责试验报告的反馈工作。5.3.6 分项工程评定5. 3.6.1分项工程施工、自检、隐检、预检、施工试验完成并达到合格标准,技术保证资料齐全。工长对实物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填写分项工程
13、质量评定表,交质量检查员。6. 3.6.2质量检查员对工长评定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核定工作,核定后交项目经理部技术部保存。5.3.7 质量管理及监督5.3.7.1未经检验,经检验和/或试验不合格的工序、分项工程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分项工程的施工(未经检验时,特殊情况放行例外)。5.3.7.2质量检查员在工序、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抽查技术交底,检查施工试验报告单,填写物资认定单、试验报告单、文件检查记录;参加预、隐检验收工作;建立自检、交接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台帐;填写月份工程(产品)情况报表,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写出工程质量月分析报告,一并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分公司
14、质量部。5.3.7.3分公司质量部根据各项目经理部的工程质量月分析情况,确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汇总月份工程(产品)情况报表,写出工程质量月分析报告,一并报公司质量部。5. 3.7.4公司质量部对重点、重要工程制订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6. 3.7.5公司科技部对过程检验和试验中发生的记录,属于竣工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3.8 不合格品的处理在实施规定的各项过程检验和试验中,以及项目质量检查员对工序施工跟踪检查、分公司质量部日常监督检查、公司质量部对重点、重要工程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不合格分项工程,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
15、。1.3.9 工序、分项工程在特殊情况下的放行。5. 3.9.1放行范围6. 3.9.1.1隐蔽工程不得放行。5.3.9.1.2可于事后通过检验和试验确定质量情况,且发现不合格可以返工,对最终质量无影响时可放行。5.3.9.2放行程序5.3.9.2.1工长填写工序、分项工程申请放行记录,并制定发生不合格返工措施,报项目主任工程师审核。5.3.9.2.2项目主任工程师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分公司技术部审批。5.3.9.2.3工长必须在接到批准放行的工序、分项工程申请放行记录之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分项工程的施工。5. 3.9.3放行后及时安排检验和试验,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施工,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正常情况下作好放行后施工记录。5.4. 工过程控制5.5. 1一般过程控制5.6. 1.1技术交底根据工程项目质量计划,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艺标准进行一般过程施工前的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工艺,技术质量,安全措施,质量标准,规范要求,所用材料,工具等。技术交底由工长完成,发至质量检查员,安全员,班组长。5.7. 1.2控制5.4.1.2.1施工前工长应核对一般过程所用材料,工具,人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