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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农业农村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原则属地管理、归口管理、预防为主、依法调处、综合治理。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体目标尽最大努力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化解、缓解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三、排查方式1、日常排查。结合日常工作,随时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2、定期排查。每月开展一次排查。3、专项排查。针对本系统、本单位带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开展排查。4、重点排查。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有组织性的聚访等时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四、矛盾纠纷调处1、实行农业农村联席会议机制。推动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农业农村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指导农
2、业农村工作制度改革和农业农村法治化建设;分析研究农业农村形势;协调处理重大农业农村问题;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完成农业农村工作任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农业农村事项及本级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农业农村事项。2、落实“五包一”联调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方案的要求限期调处。3、健全乡街道级调处化解机制。乡(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农业农村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受理、交办、承办、督办、销帐制度1、受理。接访室对矛盾纠纷进
3、行受理。2、交办。按照农业农村工作条例规定,及时将农业农村件交办到责任单位,限期办结。3、承办、督办。对农业农村矛盾纠纷要依法依规、及时就地化解,安排专人对农业农村事件进行跟踪指导,出现难点、困点问题及时向党组汇报,局领导根据情况,实地进行督导。4、销帐。矛盾纠纷解决后,受理(办)室应及时销帐并向局领导书面报告情况。六、责任主体1、局领导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首要责任人,分管综治工作的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为局分管科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主要责任人。2、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工作要求,具体组织、指导、督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实施检查考核。3、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