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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人员着装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我院保卫处人员的着装和警容风纪管理,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特制定本规定。总务处负责服装采购与发放、日常着装管理工作。总务处人员应佩带帽徽、肩章、胸章、腰带等物品。服装应整洁无污渍、整齐不缺扣、平整无皱褶。参加会议、训练、培训等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保卫人员上班期间不得挽袖、卷裤腿、敞怀、围围巾、戴耳套、带墨镜,不得歪戴帽子、穿浅色鞋子或拖鞋,不得衣衫不整、脖颈上的挂件外露;不得反季节着装等。保卫人员到岗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不配发服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用工协议,并根据季节配发制服及相应标识,延发一个月工资,作为服装押金。保安辞、离职时,由总务处收回标识。工作不满两年的,服装押金不予返还;工作满两年的,离岗时返还服装押金。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学院视情况而定,总务处长负责执行。不得将制服借给非单位人员穿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