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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仓库的人员管理药品管理一、人员管理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二、药品管理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质量为前提,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收药品的品名、规格、厂家、包装、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进口药品要有进口药品检验单):做到票、帐、物相符。2、药品的保管: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对储存有特殊
2、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库存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药品(贵重药品)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的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3、药品的调配:药品调配人员必须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职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师开具的处方或者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具和工具应定期清洁、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接触药品。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
3、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4、中药饮片的管理: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的资格证书。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的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并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药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6、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逐级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