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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目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规范医师抗菌药物的使用,明确各级医师处方权限,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二、定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三、适用范围全院临床科室、药剂科、检验科、药事管理部门、感控管理部门。四、制度内容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一)分级原则题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
2、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 .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3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二)分级目录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本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遵循抗菌药物分级原则,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 .根据医院抗菌谱定期调整分级目录,调整周期为2年。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卫生健康
3、行政部门备案。(三)处方权限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可授予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3 .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可授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4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5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
4、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6 .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7 .上述授权均需经本院培训并考核方可授予。授权后要进行动态评估,不适应的要进行调整。(四)临床应用1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2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定的抗菌药物应用专家组成员会诊同意后,按程序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4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5 .紧急情况可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情形: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感染病情严重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并补办会诊手续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