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公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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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办法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公开信息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第四条主动公开范围: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主动公开资质类和服务类两类信息:资质类信息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或政府部门指定的,

2、带有强制性公开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以及通过许可、审批、备案、评审等取得的相关资质信息;服务类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公众需要或关注的服务信息。具体以省市制定的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为标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公开下列信息:(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三)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公开的形式: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为主、提供咨询服务为辅的方式。本单位信息公开网址为: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结合已有条件,采取现场咨询、网站交流平台、热线电话、移动客户端、信息化显示查阅设备等方便交流的途径,及时提供人性化咨询服务,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发生争议时,应当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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