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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四:行政强制(共7项)事项编码权责事项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行使层级备注1水污染代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八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碑、辂、铅、氟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四)向水体排放、
2、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九)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有前款第
3、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行政强制水与海洋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监管科、自然生态保护与核辐射监管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市级事项编码权责事项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行使层级备注2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有关设施、设备、物品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
4、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七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者可
5、能造成严重土壤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设施、设备、物品。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第三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6、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法规与科技财务科、水与海洋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监管科、自然生态保护与核辐射监管科、执法支队、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市级事项编码权责事项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行使层级备注3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中华人民
7、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行政强制法规与科技财务科、执法支队、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市级4违法设置排污口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
8、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第八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行政强制法规与科技财务科、水与海洋生态环境科、执法支队、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市级5海域污染物、废弃物或生活垃圾及固体漂浮物代处置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港口、码头、船舶修造(拆)厂、海滨旅游点等使用海域或者海岸线的单位应当防止污染物、废弃物进
9、入海域,并负责清除本单位使用的海城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固体漂浮物。拒不清除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人员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使用海域或者海岸线的单位承担。行政强制水与海洋生态环境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市级6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处理或者实施退役的行政代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货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实施退役,费用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承担,并处1万元以
10、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二)未按照规定对使用I类、II类、In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行政强制自然生态保护与核辐射监管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市级事项编码权责事项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行使层级备注7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消耗臭l层物质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五)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行政强制大气环境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