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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理市农产品销售企业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重要论 述精神,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一三产业 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规范农产品销售企业运营,形成 产业集群质量引领力,实现区域内支柱产业质量提质扩容, 经研究,修订会理市农产品销售企业发展奖励办法。一、奖励范围(一)在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税收在会理 市缴纳,在会理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会理市农业农村 局指导下,各乡镇成立的农产品销售企业。(二)为有力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切实助农增收,提 高农村收入水平,构建产地与终端消费市场的销售网络体系, 对企业运营发展实行量化考核。(三)企业
2、要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合格的财务人员和规 范的财务报表及原始凭证;能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向统计系统 填报数据。二、考核奖励办法(一)助农增收奖励。营业收入(或销售额)达2000 万元的农产品销售企业,予以助农增收奖励不超过5万元, 每增加IOOO万元奖励金额增加不超过1万元。每户最高奖 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二)会计服务费补助。为进一步坚持一三产业融合发 展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推进现有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 现代企业制度,确保运营高效高质,财务管理规范有序,农 产品销售企业的会计统计由市服务业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会 计服务费用按1.24万元/年/企全额奖补。(三)其他奖补。农产品销售企业符合会理市限
3、额以 上服务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 对照增加奖补。三、审核程序及兑现办法(一)市财政每年预算财政资金300万元,用于会理市 农产品销售企业发展奖励,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根据当 年度企业发展情况、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考核使用。(二)每年度6月底前由市统计局、市服务业会计服务 中心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提供考核依据,并提出建议奖 励名单。(S)每年度由市服务业会计服务中心向市服务业发展 领导小组提供服务费用凭据及清单。(四)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根据奖励名单,对符合奖 励、补助条件企业的奖励标准,及服务费用凭据、清单,进 行审查并测算所需资金总额后报市政府。(五)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按审定金额拔付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 公室拨付兑现,并完善相关手续。(六)纳入该项奖补政策的企业,除自然灾害、破产等 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退出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 由所辖乡镇负责督促指导,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追 踪考核。(七)本办法由会理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A)本办法自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