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国土资规202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国土资规2022.docx(2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2022年12月8日发布 2022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1 .基本规定1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 43 .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 54,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 6附加说明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名单9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10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 用,推进公共体育健康发展,僦中华人民埸口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223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 规、技术规范,编制本指标。1基本规定1.
2、1 本指标合用于城市中独立占地的新建公共体育场馆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项目。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 体育馆、游泳馆)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1.2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 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 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现状布局,科学利 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1.3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 宜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与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 馆等统筹布局,并可作为城市应急避险场所使用。1.4 城市公共
3、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 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照体现本指标所确定的用 地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规模核定情况专 篇进行情况说明。1.5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 项目土地供应阶段,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出让合同中,应 依据本指标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控制要求。1.6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 项目建设用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用地指标规模。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 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本指标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 节地评价的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建
4、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1.7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总 平面布局应满足以下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的要求:(一)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用地内的建造物、场地设施和道路,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二)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用地 内的建造物及其布局,应考虑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相应体育运 动项目场地的朝向要求,确定合理的建造形体。(三)多个公共体育场馆集中建设时,应综合利用配套场地 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与交通用地等,提供绿色共享空间。(四)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应在 满足务功能、公共安全和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下空 间建设停车
5、设施。(五)分期建设多个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 馆)时,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场馆建设应合理布局、适当集 中。1.8 本指标是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 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 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确定用地规模的依据和尺度。1.9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 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私I指标的规定。2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2.1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包括体育场建造用地、配套场地 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等四类用地。体育场建造是城市公共体育场的主体建造;配套场地及设施
6、用地包括室外热身场地(包括田赛与径赛的热身场地等)、附属 用房(检录处、售票处、门卫、场地边的更衣室、器材库房、独 立洗手间等)和配套设施(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城市需要设置独立 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绿化用地包含绿地和广场用地; 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车场用地。2.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表1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座席数(座)40000-3000029999-2000019999-100009999-50004999以下用地面积(m2)207900- 185200185200-15610086400-6340063400-5190051900注:表中公共体育场
7、的用地面积均为上限指标,当座席数在表中未显示时,其用地面积应采用插值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S = S2+ (S1-S2)/ (N1-N2) X (N- N2)S:拟建坐席数体育场用地面积S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用地面积s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用地面积N:拟建体育场座席数N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座席数N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座席数2.3 超过40000座以上的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规模确定应 根据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3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3.1 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指标包括体育馆建造用地、配套 场馆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等四类用地。体育馆建造是城市公共体育
8、馆的主体建造;配套场馆及设施 包括热身场馆、附属用房(售票处、门卫等井口配套设施(不具 备市政条件的城市需要设置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 绿化用地包含绿地和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车场 用地。3.2 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5座席数150-1 (X)OO999-605999-302999-15001499以下(座)含冰球或者 体操场含冰球或者 体操场不含冰球或 者体操场不含冰球或 者体操场不含冰球或 者体操场不含冰球或 者体操场用地面积 (m2)地地地地地地表2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主:表中公共体育馆的用地面积均为上限指标,当座席数在表中不显示时,
9、其用地面积应采用插值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S = S2+ (S1-S2)/ (N1- N2) X (N- N2)S:拟建坐席数体育馆用地面积S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用地面积S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用地面积N:拟建体育馆座席数N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座席数N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座席数3.3 超过15000座以上的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规模确定应 根据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4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4.1 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包括游泳馆建造用地、配套场馆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等四类用地。游泳馆建造是公共游泳馆的主体建造;配套场馆及设施包括热身场馆、附属用房(售票
10、处、门卫等)和配套设施(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城市需要设置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绿化 用地包含绿地和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车场用 地。4.2 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表3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座席数(座)4000-302999-15001499-1000999以下含跳水含跳水不含跳水不含跳水不含跳水用地面积 (m2)36900-3310033100-2590024800-1760016900-1630016300注:表中公共游泳馆的用地面积均为上限指标,当座席数在表中不显示时,其用地面积应采用插值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S = S2+ (S1-S2)/(
11、N1- N2) X (N- N2)S:拟建坐席数游泳馆用地面积S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用地面积s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用地面积N:拟建游泳馆座席数N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座席数N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座席数4.3 超过4000座以上的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规模确定应 根据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附加说明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名单主编部门:国土资源部士顺IJ用管理司主要编制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周霆 王春宇 涂英时 吕铁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郑凌志 范树
12、印 田文彪 罗 明 黄清杨红雷逢春黄新伟 张播张莹陈振羽赵文凯 殷丽邱玲王迁王大卫 陈雪龄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1 .基本规定1.1 本条说明了本指标的合用范围。公共体育场馆是指公 众开展体育竞赛、训练和健身休闲等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馆, 此次标准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 利用既有场地和设施,当需新增用地时,其用地规模应控制在本 指标相同建设规模工程用地指标范围内。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应在节约优先的前提下,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 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
13、,结合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的现状布局, 尽可能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1.3 本条是通过统筹使用各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措 施。尽量用已有现状城市公共体育设顺口学校体育设施,统筹 布局,综合考虑,体育场馆也可作为城市应急避险的场所使用。1.4 本条说明了本指标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应用要求。按 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 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132号)规定,应依据土地使用 标准要求,合理测算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规范编报建设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1.5 本条说明了本指标在土地供应阶段应用要求。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出
14、让合同中,及时增 补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内容。在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 时,要明确规定或者核定建设项目用地面积控制要求、违规违约 责任等。1.6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用地指标的规模。对因安全 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本指标的, 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 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2)16号)要求,规范开展建设项目 节地评价,进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专家论证。1.7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223号)要求开辟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城市公共体育场应在满足服 务功能、公共安全
15、和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 间,建设附属设脚口停车设施,尽可能的节约集约高效使用土地。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占地较大,在规 划布局、建造设计、建设实施中应强调对城市土地资源的节约和 合理使用。充分利用地形条件与气候条件,共享使用附属设施和 绿化空间,注重远近结合,重视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1.8 本条说明了本指标的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 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132号)对于土地使用标准的作用进行了界定,是工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 竣工验收等环节确定用地规模的依据和尺度。1.9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 建设项目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现行国家 和行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指标的规定。本指标是在一定条件下确定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 体育馆、游泳馆)工程用地指标上限,实际用地面积应根据工程 设计方案经计算确定,用地规模不应超过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