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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乡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公益化,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 办(2019) 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文件印发之日 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的惠民殡葬政策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一、适用对象在新乡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收 基本殡葬服务费:(一)户籍在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 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及平原示范区的城乡所有居民;(二)市辖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进城务工人员;(三)驻新部队现役军人;(四)出生后尚
2、未登记户口的婴儿;(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六)无名遗体。二、补助项目和标准每具遗体火化补助七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200元。包 括:(一)接运遗体费350元;(二)抬遗体费50元;(三)遗体火化费350元;(四)遗体冷藏柜存放费100元;(五)卫生防护用品(遗体袋)费40元;(六)骨灰堂格位骨灰寄存费130元;(七)可降解骨灰盒费180元。三、办理程序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逝者有效 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到新乡市殡仪馆业务大厅办理相 关手续。市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费用。单项超出补助标 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的补助基 本殡葬服
3、务项目没有发生或未达到补助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在新乡市市区死亡的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 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据实补 助。四、经费保障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市、区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 担。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 开发区及平原示范区免收基本殡葬费用所需资金先由市财政垫 付,与市殡仪馆据实结算。各区应承担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年 终结算时上解至市财政,各县(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相应 的惠民殡葬政策。五、附则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全市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新 政办(2015) 56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 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政策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新政 办(2020) 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