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超限排放易出现重大隐患及管控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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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检查、超限排放易出现重大隐 患及管控措施(-)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L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1)低瓦斯矿井,瓦斯检查工检查采掘工作面内及回风巷甲 烷浓度每班少于2次的。(2 )高瓦斯矿井,瓦斯检查工检查采掘工作面内及回风巷甲 烷浓度每班少于3次的。(3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者瓦斯(二氧 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对瓦斯或二氧化碳 浓度,每班专人检查少于3次的。(4)井下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及其开关附近 20m范围内未每班检查甲烷浓度的。(5)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碉室和巷道,停工(停风)地点恢复施工、钻孔施工、巷道

2、贯通、爆破作业、井下 电气焊割等作业未按规定检查甲烷、二氧化碳浓度的。(6 )所有采掘工作面、碉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 有人员作业的地点未按规定纳入检查范围的。(7 )未实地检查瓦斯就填写记录、汇报情况的,或者填报、 记录的数据与实际检测数据不符的。2.管控措施:(1)加强对瓦斯检查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按照瓦斯检查操作 规程作业。(2)及时编制和调整瓦斯检查计划,井下安装机电设备计划 要报通风区队长签字。(3)瓦斯检查员按照巡检路线进行瓦斯检查,同一地区瓦斯 检查员在指定的固定电话汇报,并按要求进行班中汇报。(4)按照要求对井下机电设备设置地点进行瓦斯检查。(5)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

3、二氧化碳的碉室和巷道,停工 (停风)地点恢复施工、钻孔施工、巷道贯通、爆破作业、井下 电气焊割等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要求对检查甲 烷、二氧化碳浓度。(6)将所有采掘工作面、碉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按规定纳入检查范围。(7)加强瓦斯检查员个人业务和素质教育,提升个人专业水 平和素质水准。(二)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继 续进行作业的。L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 1.0%时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2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

4、甲烷浓度达到1.0% 时,仍使用电钻打眼的;或者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 烷浓度达到1.0%时,仍实施爆破的。(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 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未停止工 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的。(4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 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未停止工作,撤出人 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的。(5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的。2.管控措施:(1)采掘作业过程中有瓦斯异常情况(瓦斯忽大忽小,变化 超过0.

5、2个百分点)时,要立即停止生产,分析原因,制定措施。(2)发生瓦斯超限的,由矿长组织追查处理,严格落实两 停、一撤、六查制度,即:停产、停电、撤人,查明制度体系 是否健全、责任是否压实、抽采是否达标、通风系统是否可靠、 设备维护是否合格、现场管理是否到位。(3)加强全员瓦斯专项培训,提升全员瓦斯防治意识,认真 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遵章守纪,杜绝三违。(三)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 术措施进行作业的。L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1)对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停风区恢复 通风时,未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的。(2 )对甲烷浓度和二氧化

6、碳浓度未超过3.0% ,但甲烷浓度 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的停风区恢复通风时,未 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的。(3)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的,或者混合风流经过的巷道 内未停电撤人的。2.管控措施:(1)启封密闭恢复巷道通风前,通风部门派人检查密闭内外 瓦斯浓度。(2 )根据瓦斯浓度大小,通风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瓦斯 排放等级编制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后实施。(3)排放瓦斯人员入井前,通风部门组织所有参加排放瓦斯 人员,学习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所有参加排放人员 职责,并签字存档。(4 )排放瓦斯开始前,排放瓦斯负责人必须先落实好现场警 戒人员到位,按措施要求切断受影响地区范围内所有非本安设备 电源,确认混合风流处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安设到位。(5 )排放瓦斯执行停电、撤人、限量的原则,并按要求设置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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