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重大事项党组织先议制度.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494974 上传时间:2023-09-2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区业主委员会重大事项党组织先议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小区业主委员会重大事项党组织先议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小区业主委员会重大事项党组织先议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区业主委员会重大事项党组织先议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小区业主委员会重大事项党组织先议制度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授权的范围内规范议事,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在街道社区指导监督下开展履职工作。第二条研究下列重大事项,应先召开业主委员会党组织或党员委员会议讨论,并邀请社区党组织派员列席,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业主委员会会议或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一)制定或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三)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四)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七)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和经营方案及其收益的分配使用制度;(八)动用5万以上物业经营性收益或实施预算5万元以上的维修、更新、改造工程;(九)物业管理区域内除公共道路以外道路设置临时停车位,制定车辆行驶、停放及收费等管理制度;(十)应提交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第四条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事项。党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党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并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随意对外散布不同意见。第五条党组织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并保管,会议记录应做到规范、完整。经党组织研究决定后,应以党组织名义书面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或业主大会会议的建议,同时报社区党组织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