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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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1. 1目的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XX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法

2、律、法规和要求。1.3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事故发生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情况逐级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方针,服从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分级分类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1.4 应急救援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施工现场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

3、到位。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1.5 应急救援责任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突发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1.6 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要建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拟定XX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各县(

4、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工、职责及保障机制2. 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2.1.1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和职责市建设局:根据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要求,建立XX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组织机构,成立XX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筑业管理办

5、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主管副局长和市建管办主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工程安全监管处、工程质量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谋划建设处、房地产业处、村镇建设处、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监总站)和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市质监总站)以及各县(市、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当XX市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系统迅速启动,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拟定全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

6、,制定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全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网络;指导、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全市建设系统应急救援资源,必要时请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政府、省住建厅报告事故的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专家组、应急救援组、设备保障组、警卫治安组和信息新闻组等。各组组长分别由局相关处室和单位担任。(I)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局工程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工程安全监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安监总站站长和市质监总站站长担任,成员包括各处室、单位指派人员。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

7、指导协调县(市、区)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帮助相关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传达应急组织机构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有关情况。(2)专家组为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科学、有效性,成立应急处理专家组。市建设局建立XX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专家库,专家

8、库人员由市安全专家库、质量专家库人员和安全监督、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当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调人员组成专家组,由市建管办负责。主要职责为:预测重大建设安全事故隐患,在处理事故现场时针对技术问题提出应急处置对策,科学施救,按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要求参与事故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和有关情况,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3)应急救援组由市建管办负责,相关处室参加;各县(市、区)应急救援组和救援人员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安排。救援人员须配备消防铁锹、十字镐、消防斧、撬杠、铁锤、手持电动切割机等器材。主要职责:担负事故现场抢救、清理事故现场和消除事故隐患的任务

9、,必要时,建筑施工应急救援办公室可对各县应急救援组进行紧急调用。(4)设备保障组由市建管办负责,相关处室指派人员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大型机械设备(吊车、装载机、挖掘机、照明灯具等)的后勤保障工作。各县(市、区)设备保障组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定。(5)警卫治安组由市建管办负责,相关处室指派人员参加,负责协助事故现场警戒区的设立,协助疏散人员、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协助疏导交通等。(6)信息新闻组由局办公室负责,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协同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县(市、区)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救援

10、组织机构,由分管领导任建筑施工应急救援负责人,并设置应急办公室、专家组、应急救援组、设备保障组、警卫治安组和信息新闻组等机构,建立并完善本辖区企业、县(市、区)二级应急救援体系。主要职责:拟定本辖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市建设局报告事故有关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 1.2施工企业的应急机构和职责(1)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

11、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工程项目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3)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企业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自救工作,及时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态扩大,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应急对策和措施,并为下一步救援工作准确提供基本情况和可靠的技术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第三章预警与应急准备3.1 预警机制市建设局根据不同阶段和本市及其他省市相关事故信息,及时在全市建设系统发

12、布事故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项目部应根据预警提示及时采取应急预防措施。3.2 应急准备3. 2.1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研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3. 2.2施工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建筑施工应急预案落实和应急救援组织定期演练情况,以及救援器材、设备的维护情况。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承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13、和救援器材、设备。3. 2.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应急管理、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 2.4应急救援组织应注意发挥施工企业的优势和长处,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第四章应急救援预案响应3.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3.2.1 发生事故后,在公安、应急管理、卫生、专业抢险队伍等力量到达前,施工企业应视情况迅速启动现场和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企业负责人报告;施工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

14、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一般事故应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XX,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信息后,按照规定上报市政府、市安委会和省住建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3.2.2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报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也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上报市建设局。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发生突发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4. 1.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

15、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建造师)、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3)工程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4)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5)人员抢救处理的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处理的有关事项;(6)事故报告的签发人和报告时间。4.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现场图等方式事故现

16、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4.2应急救援响应4.2.1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4.2.2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情况分级启动预案。发生一般事故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建设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同时向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救援组下达指令,应急救援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施救,同时向市建设局报告,市建设局按规定上报省住建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积极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专业抢险、警戒保卫、通讯联络、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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