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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新农村法治建设是当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必然要求。如何抓好新农村法治建设,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尊重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律。首先,结合我国“三农”最根本问题,切实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可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先进经验,采取现代开放式的农村立法思路,以农业法为核心法律,再制定和完善与农业法相配套的各种法律、法规。完善修改农业法,同时,尽早制定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其次,要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立法目的,以民为本,通过切实调查农村,了解农村真实状况,懂得农民心声,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农民所用,为农民尊重,使农民切实感受到法律存在的意
2、义。(二)保障村民自治基础,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基层乡镇政府要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方法,鼓励村民自治、自理村中事务,从而增强村民主人翁的意识。重要的是要让农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增强,促进农民法律意识逐步由外在走向内生,从抽象走向具体,让农民能够真正感觉到法律的存在。(三)加强宣传人员教育,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一是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首先,利用村中现有设备宣传法律基础知识。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建立农民法制学校,这个学校可以建在村委会中,方便组织召集村民,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课本、有老师、有考核,利用村民法制学校对村干部、党员、村民
3、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法制知识面授教育。二是利用学校资源,通过高校法律专业的老师和法学院的学生组成法律宣传小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法律宣传。(四)发挥法律保证功能,优化法制环境。一是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乡政府司法所指导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民小组选举人民调解员,调解员可由村委会成员、有威信的村民或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员担任。从而加大调解的成功率,使村民相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权力和能力,争取使村内矛盾解决在村内。二是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新农村建设保好驾。积极打造便民法庭,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办案质效,简化案件审批手续,最大程度缩短办案
4、周期;拓展司法救助渠道,对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免缓,同时,对农民进行一定的诉讼指导、举证指导,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问题。三是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由法院、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村基层组织等相关部门联合组建大调解网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五)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和监督,在制定政策、确定规划、健全组织、用人导向、考察考核等方面为农村法治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加强人大的权力监督,通过质询、报告、调查、个案监督等形式,监督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三是建立健全政务、司法公开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让农民了解执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