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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书模板会计实操文库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申请操作指南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1.申请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2、申请材料:(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适用于与机动车周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
2、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O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原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可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3.按单位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3、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注31);(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一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注3-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腌正明沫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4 .受理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
4、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全部内容5 .审查及发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后,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准予登记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见附录a)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签发使用登记证,并且在使用登记表最后一栏签署意见、盖章。6 .资料及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设备基本信息录入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