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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管理办法1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 .评审程序1 .1初步评审1.1.1 谈判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2 .L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1)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应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3)最终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4)供应商有串通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5)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 谈判小
2、组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2.1.4 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2详细评审谈判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谈判小组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