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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第四工程分公司项目经济合同结算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项目各类经济合同结算管理,强化成本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三公生字(2010)210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结算管理:是指公司成立结算管理中心,对公司所属项目的所有经济合同的结算,公司进行审核和批复。经济合同包括: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材料采购、机械租赁、临建等所有合同。与项目部签订经济合同的分包队伍、供应商等,以下统称为乙方。第三条基本任务:公司对各项目给乙方的结算进行审批。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和项目财务会计部,以结算管理中心的结算审核金额,作为成本核算
2、及控制支付的红线。第四条结算分类,根据项目经济合同的类型,结算分为物资结算、机械结算、工程结算。本办法将物资结算、机械结算之外的结算,统称为工程结算。第五条不免责条款:公司对各项目结算的审批,并不免除项目在结算过程中因工作错误或失误造成并应承担的相关责任。第六条适用范围: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第四工程分公司所有在建、完工未办理完结算的项目。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七条廉洁奉公结算工作人员在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企业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卡拿索要或接受财物,以权谋私等行为。第八条多级审核原则结算应建立起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项目与公司之间等多层级的审核控制体系,结算经多级审核,各级
3、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核算,出具的结算确认单要经相关责任人审核、签认后,才能上报上一级审核人员进行审批,上一级审核人员须认真审核批复,禁止审核走形式。第九条可追溯性原则结算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签字齐全有效),量、价的计算及审批过程等均应形成可追溯性的资料档案。项目与公司之间有关结算上报及批复流程全部通过OA系统办理,所有记录保存至项目完工后、全部成本结清时才能退出结算管理系统。第十条时效性原则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各项目必须上报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结算,公司结算管理中心在接到项目上报的结算后的第5个工作日内,将公司的审批意见反馈给项目部。为保证结算的
4、时效性及补充协议审核的重要性,对上报依据不充分,无补充协议即办理结算的细目,当月直接删减后办理当月结算,待补充协议批复、上报依据充分后在后续的结算中再予以办理。第十一条岗位分离原则工程结算:项目现场管理及验收(现场负责人)、工程量复核(总工程师和工程技术部)、物耗分析(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工程结算(计划合同部)、审核(总经济师)、批准(项目经理);物资、机械结算:材料对账明细表(物资设备部)、机械运转记录(物资设备部、工程技术部)、机械台班汇总表(物资设备部)、物资机械结算(物资设备部)等各环节,要分别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各环节相对独立、互相监督。第十二条以合同为依据的
5、审核原则,公司结算管理中心对项目上报的经济类合同结算,依据合同,严格审核,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第十三条信息共享原则:项目部、结算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的结算数据每月11T4日核对,保持一致,建立统一台账,信息共享。第十四条保密原则:全体结算人员必须对项目经营信息进行保密,合同文件、结算资料不得对外复印、流散。合同单价、计量数量、变更索赔、结算情况不得对外传播。第三章管理架构第十五条公司结算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经济师成员:公司结算管理中心成员;经营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及物资设备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经济师、项目总工程师。第十六条结算管理体系1、主管部门:公司结算管
6、理中心,负责全公司在建、完工项目集中结算审核工作,是公司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2、配合部门:公司生产管理部、物资设备部、经营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及公司各合同主管部门,是结算管理的配合部门,分别对工程数量、物资耗用分配、物资节超分析、机械费用分摊、合同等方面,提供审核支持。3、项目结算主责部门:项目工程结算由项目计划合同部门负责;物资、机械结算由项目物资设备部门负责。第十七条结算管理中心管理责任1、公司总经理是结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公司总经济师主抓公司集中结算管理工作。3、结算管理中心主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经济师、项目总工程师,是结算管理的主要责任人。4、公司结算管理中心主管审核的人员和项目结算
7、人员是集中结算管理的具体经办人。第十八条公司结算管理中心主要职责结算中心设四人:主任一人,主管审核三人。结算管理中心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执行局有关结算管理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2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结算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公司结算管理办法。3 .负责建立并规范公司结算审核、审批流程,做好各类经济合同结算的审核、审批工作。4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项目结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集中结算管理工作。5 .负责公司结算工作的动态控制,实时掌握结算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审查,每季度进行分析,每年度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6 .负责公司结算工作信息化,指导、审核合同结算网上审核工作,并
8、及时反馈审核、审批信息给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心。7 .负责公司结算管理工作考核,提高集中结算执行率。8 .负责建立公司所属各项目直接费成本核算数据库,支撑各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9 .负责控制、防范或规避项目合同外结算风险。10、负责向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结算台账,并按月对账。IL负责收集、整理、更新、传达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及归口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等。12 .负责与上下级对口部门或人员沟通、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四章结算程序第十九条工程结算程序1、数量的现场验收、确认: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各项目必须上报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的
9、合格工程量的结算,由项目计划合同部组织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当月计划结算的乙方单位、内容。由计划合同部开具结算通知单,通知各部门,准备乙方办理结算的相关资料。项目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填写表4工程计量审核表;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根据表4工程计量审核表,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乙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填写表3工程数量签认表,并经乙方负责人签认。物资的现场盘点、水电费的确认应同步进行。2、物资节超情况:项目物资设备部根据工程技术部提供的当月乙方完成工程的图纸设计量、物资理论消耗数量,以及计划合同部门提供的
10、合同约定损耗率,结合乙方当月实际消耗数量及盘点情况核算乙方的物资节超数量,出具表11主要材料量差节超核算统计表。最终结算前要对乙方的物资理论、实际消耗总量进行核算。3、项目总工审核:项目总工程师要对表4工程计量审核表、表3工程数量签认单、表11主要材料量差节超核算统计表进行审核、签认。4、其它费用的界定:项目物资设备部门提供乙方签字确认的应由乙方承担的物资、机械费,出具表5材料调拨汇总表及表6机械费用汇总表;安全质量部提供乙方签字确认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行政(劳保)用品、安全文明施工(安全帽、工作服等),出具表7行政用品汇总表;项目工程技术部提供表9奖罚明细,计划合同部按照综合办公室提供的水、电表
11、读数,编制表8水、电费汇总表;依据合同应该由乙方承担而甲方代缴的费用(如保险费、税费),由项目计划合同部直接在结算中扣除。5、项目结算编制:项目计划合同部对已签认后的表3工程数量签认单、表4工程计量审核表、表5材料调拨汇总表、6机械费用汇总表、表7行政用品汇总表、表8水、电费汇总表、表9奖罚明细、表11主要材料量差节超核算统计表及其附件进行复核,根据合同约定编制表2施工队伍中间(最终)结算明细表、表1施工队伍中间(最终)结算汇总表。根据结算明细表登记结台12-1分户结算台账、结台12-2分户结算台账汇总、结台12-3结算台账汇总,编制表13累计产值、结算与计量对比表。6、项目结算会审:项目计划
12、合同部将结算打印,由项目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对表1中期(最终)结算汇总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核、签认,批注涉及工程质量、工程报验、物资调拨、机械使用、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费用、其它项目管理费用等方面的意见。7、项目班子审核:项目总经济师对表1中期(最终)结算汇总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后项目班子会签,项目经理审核签认。8、乙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在审批前仅对表4工程计量审核表、表3工程数量签认表及由乙方承担费用的相关明细表及其附件进行签字确认。9、结算的上报:项目计划合同部必须在本月25号至次月5日之前将所有结算上报结算管理中心。必须上报的表格有:劳
13、务结算样表表1、表2、表3、表4、表5、表6、表7、表8、表9、表11、结台12-1、结台12-2、结台12-3、表13。工程变更的结算在以上基础上需附变更令、变更图纸,0号清单台账、工程变更台账;大包项目需附业主审批的支表一;路基土石方的结算需附:路基横断面图、测量队的本次结算的标高资料(需测量人员、主管技术员签字确认)、具体计量段落、本期计量层数、累计计量层数、详细计算式以及土石方计量台账。上报的结算要求所有数据都有附件资料支持,对项目签字不全,资料不齐(要求上报的表格必须上报,没有数据报空表)的结算,公司收到后及时撤回项目,项目需按程序重新上报。10、结算的公司审核依据:结算审核依据是项
14、目已签订并报备公司的合同及补充协议、项目上报的工程量0号台账、工程量变更台账、项目月度统计报表,业主批复的计量支付明细、计量台账、经业主批复的变更令、原始记录工程签证等。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各项目必须上报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结算。公司结算管理中心在接到项目上报的结算后的第5个工作日内,将公司的审批意见反馈给项目部。项目部按照公司意见修改后整理结算资料,办理结算。11、结算的编号原则:结算单必须编制流水号,一份合同单独对应一份结算单,在合同编号后加上结算期数。如:四公司道安25标项目经理部2014年第一份工程劳务合同的第3期结算,表示为:4GS-DA-25-1-01-2014
15、-结-03)。12、项目结算的修改和报备:项目计划合同部必须于报资金计划、次月15日两者较前者将审核通过、签字齐全的工程结算资料扫描件上报公司结算中心备案。13、结算支付:项目计划合同部将修改完成并经乙方签认的表1、表2及相关附件转交项目财务部,作为成本核算、财务支付的控制依据。第二十条、物资结算程序1、物资数量对帐:项目物资设备部根据收料单据底联,同供应商单据联进行对账(供应商单据遗失不补);对完票据后,收回供应商单据联,编制表3对账明细表。2、数量计算及审核:项目物资设备部门物资会计应按照物资原始进货单据,计算各类物资的结算数量,形成收料台账,由物资设备部门主管对其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需对供应商所供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对比、审核(如查看所结算批次的物资是否经监理、业主、项目试验室或第三方有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方是否出具检测合格的报告等),不合格物资不予结算。3、结算编制:项目物资设备部结算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数量及合同约定单价,复核无误后,编制表2物资供应中间结算明细表、表1中期(最终)结算汇总表及相关附件。价格发生变化的物资,根据补充合同或价格确认函,相对应、分时间段对进货数量进行划分后再进行结算。4、项目结算会审:项目工程技术部、试验室、计划合同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中期(最终)结算汇总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核、签认,批注涉及物资数量、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