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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三元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关于三元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由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共同起草。现针对文件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一、方案起草的必要性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2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509号)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23)110号)等文件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持续推进我区农
2、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不折不扣将省发改委等四部门下达的年度改革实施计划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价格。区水利局根据三元区农业用水现状,编制了三元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2018-2025年)测算出农业水价标准。二、制定依据(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27号)(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509号)(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发改改革委2022年第54号令(四)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明
3、发改价格2023)110号)三、主要内容(一)三元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分类水价,具体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含水产养殖)等三类用水价格。具体用水价格为粮食作物执行全成本水价1元11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含水产养殖)执行全成本水价0.18元/。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协商定价,也可以参照上述中型灌区相应的分类农业水价标准执行。(二)根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23)110号)文件要求,按照各村灌溉面积和灌溉定额确定年用水总量。定额内用水按照成本水价计算办法定价,超定额采取累进加价(阶梯计价)政策。当用水量在定额内,采用终端水价收取,超定额20%以内按终端水价的110%收取;超定额20%以上的按照终端水价的1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