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场地、设施道路奖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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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场地、设施道路奖罚细则1、总包方基于前述双方职责对总承包工程区域场地、设施道路、物资水电实施管理,除每周例行检查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巡检,发现有关问题的,有根据总承包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处罚之权利。作为处置标准,各类问题应适用的具体罚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私搭、乱搭临建设施或违规占用现场施工用地,罚款500元/次;对有关单位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罚款2000元/次。2)未经审批确认,占用办公区各会议室、生活区各公用场所的,罚款200元/次。3)违反相关进出场制度的,大型车辆罚100元/次,小型车辆罚款50元。4)违反现场道路保护要求,碾压路边排水沟,或向沟内倾倒材料的,罚款200元/次

2、。5)在有关申请、单据中谎报车辆各项信息,未经批准、确认而进出通行,或违背各项限制要求的,罚款IoOoo元/次;对结构楼面造成损坏的,罚款50000-100000元/次。6)以不合理方式在楼面等处卸货,未造成损害的,罚款20000元/次。造成楼面或总承包工程其他部分受损的,罚款50000-100000元/次以上。7)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要求,在结构楼面上行驶车辆的,罚款100OO元/次;上述车辆超载的,罚款20000元/次;因上述行为导致结构损伤的,罚款50000100000元/次。8)对于总包方材料,未经审批或不按要求使用的,每次罚款100O元。9)凡不再需用的机械与措施性材料,以及工地节余的、较长时间不再使用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机械,不按规定程序及时退场的,罚款100OO元/次。10)施工用电用水必需经与总包方协商确定有关费用、计量标准后,方可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O元。11)私自使用、处理、加工总包方材料(如钢管、扣件、模板、木杨等周转料具与架设工具)的,照价赔偿并罚款500元/次。2、有关处罚基于发包人管理授权作出,不免除分包方基于法律法规、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确认的任何费用、损失赔偿责任与违约金支付安排。3、处罚款项均由分包方承担或连带承担,处罚款项、费用、损失、违约金等,总包方有权自分包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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