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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XX集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集团业务合规化管理,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及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包括一般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一般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
2、大工程)。第二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第三条一般规模的危大工程(一)基坑工程1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IOnI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IOkN/i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
3、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I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 .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四)脚手架工程1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3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 .高处作业吊篮。5 .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6 .异型脚手架工程。(五)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
4、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七)其它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 .人工挖孔桩工程。4 .水下作业工程。5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第四条超危大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11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
5、20kN及以上。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 .起重量30O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Onl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O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四)脚手架工程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 .提升高度在15Onl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3 .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工程1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
6、(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2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七)其它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 .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 .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 .水下作业工程。5 .重量100o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第三章危大工程方案管理第
7、五条开工之前,各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级危大工程管理台账,项目承包单位应建立公司级危大工程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概况、危大工程基本概况、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危大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等内容。项目承包单位应监督并及时汇总各项目部危大工程台账管理情况,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台账(附件3)报集团科技部(技术中心)。第六条在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承包单位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相关资料,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第
8、七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XX集团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写大纲(附件1)的章节顺序及内容编写。第八条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承包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本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第九条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条对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承包单位必须到海南省建筑业协会抽选专家对该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项方案论证前,项目承包单位应办理审批手续,填写XX集团超危大工程
9、专项施工方案核查表(附件2),报集团科技部(技术中心)、工程管理部审核签字。专家论证前还应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第十一条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五)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第十二条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以下简称为论证报告),应当按专家意
10、见修改方案,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结论为“不通过”的,应当按照专家的意见重新编制方案,并按照第十条的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项目承包单位应将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与论证报告一并报集团科技部(技术中心)备案。第十三条项目开工前,项目承包单位当将本规定向项目部进行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交底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第十四条各项目部应当建立危大工程管理档案。档案由封面、目录、文件材料组成,文件材料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专家论证、交底、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第四章
11、危大工程实施管理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批和论证。第十六条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处设危大工程公告牌,如深基坑工程应设在基坑安全通道口显著位置处,脚手架工程应设在脚手架安全通道口显著位置处,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危大工程公告牌应按附件4的样式制作。第十七条各项目部应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
12、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各项目部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十八条危大工程各道工序验收合格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九条危大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各项目部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处设置验收标识牌,危大工程验收标识牌应按附件5的样式制作。第二十条项目承包单位应对危大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重点监督管理交底情况、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危大工程公告牌与验收标识牌的设定、实名制情况等内容。第五章危大工程监督管理集团科技部(技术中心)负责危大工程方案的监督管理,集团工程部负责危大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危大工程的管理纳入各建安企业年度管理考核中,由集团科技部(技术中心)和工程管理部负责考评。集团科技部(技术中心)与工程管理部在日常的监督检查和季度检查过程中,将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对未按照本规定实施的,将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对所属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附件:LXX集团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写大纲2 .XX集团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核查表3 .XX集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台账4 .危大工程公告牌样式5 .危大工程验收标识牌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