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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山市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台山市产业竞争优势,对影响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具体制定办法如下:一、主要原则(一)产业导向原则。“一事一议”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产业发展方向,并符合环保、节能要求。重点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产业重大项目,同时兼顾产业链发展需求的生产性、公共性服务业重大项目。(二)依法行政原则。“一事一议”各项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三)集体研究原则。“一事一议”各项内容,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集体研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
2、研究决定。(四)特事特办原则。根据实施项目具体情况,在用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创造有利条件,加快“一事一议”项目落实和推进。二、申请资格条件(一)产业方向要求项目属于广东省培育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简称“双十”产业集群)范围,属于江门市培育发展重点产业集群或台山市培育发展四大新兴产业集群范围。具体参照江门市重点工业项目评审办法(试行修订版)(江府办函2023)6号),并根据江门相关文件动态调整。(二)固定资产投资额要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台山工业新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需大于等于8亿元;其他园区、镇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需大于等于3亿元。(三
3、)其他要求未达到以上条件,但符合我市产业布局,对提升产业链培育水平、提升产业集群发展层次有重大作用,或对我市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供应链产业稳定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各园区、镇街认为有必要引进的重大项目,可报市招商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三、主要内容“一事一议”项目在享受国家、省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可在我市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用地扶持。根据产业布局的要求,优先保障用地。(二)地价优惠。可在不低于基准地价基础上,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次给予所在地土地对应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给予优惠。工业地产类项目不纳入相关地价优惠。指标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台山工业新城大湾区农品交易流
4、通中心其他奖励标准广东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85390%108580%1210870%(三)金融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授信额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引入创业投资等渠道筹措资金。(四)企业提出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政策的扶持要求。四、申请程序(一)提出议事申请。各项目所在地管委会、镇(街)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向市招商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议事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产业定位、选址、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进度,相关指标说明,并提出明确向市政府解决的议事要求或方案。(二)部门审查。市招商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一事一议的议事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发函至市
5、有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接函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提出本项目是否符合“一事一议”经济指标要求的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反馈至市招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招商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审查后向市招商联席会议提出初审“一事一议”项目请示,请示要有明确具体扶持政策依据、事项内容方案等。(三)“一事一议”项目及扶持事项经市招商联席会议初审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四)各园区、镇(街)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加快推进实施。五、项目监管(一)申请“一事一议”项目的企业,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主要内容或降低建设标准。项目监管由项目所在地的园区、镇(街)负责。(二)各项目监管单位要与企业签订
6、投资监管协议,明确退出条款,并负责对项目的建设标准进行监管;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协议的承诺。(三)各项目监管单位负责跟踪联系项目“一事一议”相关内容落实进展情况。(四)建立中止机制。对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或进度缓慢的项目,采取追回财政扶持资金、补交相关费用、收回用地等措施(具体参照江门市重点工业项目评审办法(试行修订版)(江府办函(2023)6号)的六、项目退出机制相关细则执行)。(五)“一事一议”项目竣工投产一周年后,各项目监管单位牵头会同项目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标准进行验收(竣工投产后第1年按指标标准的40%验收,第2年按60%验收,第3年按80%验收),并上报市政府备案。(六)市政府各相关分管领导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六、其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