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docx(2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CSG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GXPG217006-2022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2022-9-30 发布2022-9-30实施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2第三章招标管理内容6第一节招标范围6第二节公开招标7第三节邀请招标11第四节投标13第五节开标评标14第六节定标和签订合同17第七节组织纪律19第八节罚则21第四章附则22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招标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南方电网
2、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规范性引用文件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21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发改委12号令);(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QCSG217007-2022)o第二条本细则合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的所有招标活动。公司控股单
3、位招标活动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网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第四条公司按照南网公司建立网、省两级招投标管理体系的要求,对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均纳入两级招投标管理体系统一实施。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统一的招标平台和统一的评标专家管理。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南网公司发布的典型业务指导书进行本地化,并落实本细则要求。供电局负责统一管理和实施所辖县级供电企业的招标工作。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设立的招标领导、管理机构以及本地化的招标采购业务指导书须报公司物资部备案。第七条南网公
4、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和招评标信息系统是公司招标工作的信息化支撑,招标工作实行在线监督和阳光采购。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由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南网公司有关招投标的规章制度;(二)审议和批准公司有关招投标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和批准公司重大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四)决定公司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五)审议公司年度招标采购策略;(六)对公司系统招标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招标管理小组、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三个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物资部,公司
5、物资部主任担任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管理小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审核公司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对领导小组负责。第九条公司招标管理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受招标领导小组委托,审核公司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二)受招标领导小组委托,按权限审议和审批公司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第十条公司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组分为设备材料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组和工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一)受招标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公司招标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二)受招标领导小组委托,按权限审核或者审议公司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
6、第十一条公司物资部是公司招标职能管理部门,对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具体职责是:(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南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公司有关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细化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二)协调、指导和检查公司的各项招标工作;(三)负责公司招标活动的信息采集整理和分析;(四)配合组建和管理南网公司评标专家库;(五)负责监督和检查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六)协调解决公司招标工作的质疑和投诉。第十二条各单位成立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南网公司和公司有关招投标的规章
7、制度;(二)审议和批准本单位采购项目的招评标工作;(三)研究决定本单位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可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单位招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对领导小组负责。第十三条各单位的物资部门是本单位的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具体职责是:(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南网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招标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进行本地化;(二)协调、指导和检查本单位的各项招标工作;(三)负责本单位招标活动的信息采集整理和分析;(四)负责监督和检查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五)协调解决本单位招标工作的质疑。
8、第十四条原则上招标项目的各级采购部门是招标项目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标工作。第十五条公司物流(招标)服务中心和公司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承担公司招标服务工作。具体职责是:(一)起草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负责招标信息的发布;(二)协助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三)负责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四)按承办部门要求统一对外答疑,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公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五)负责见证招评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方案,并将异常现象及时反馈给同级招标管理部门和
9、监察部门处理;(六)公司本部的招标服务工作,由公司物流(招标)服务中心承担;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招标服务工作,应由公司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第十六条各级法律部门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法律保障,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第十七条各级监察部门按照南网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和实施招标活动监督工作。第三章招标管理内容第一节招标范围第十八条公司招标活动由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九条公司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的管理需要,可采用省级集中实施或者委托所属各单位实施的招标模式,由公司本部各专业管理部门或者所属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第二十条公司系统范围内的各类采购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必
10、须进行招标:(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二)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三)工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四)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五)非工程建设项目的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六)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第二十一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二十二条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规模标准及不适合于招标的项目,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南网公司、公司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
11、、询价采购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并按照广西电网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实施。第二节公开招标第二十三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二十四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南网公司、公司有关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第二十五条按公司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才干进行招标:(一)项目须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审批;(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能够提出招标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第二十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委
12、托代理范围、期限、职责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及标准确定招标代理费用。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基建项目的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方案中明确,招标方案报公司获批准后,可以按照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执行。第二十七条公司本部或者各单位承办部门须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及进度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应包括招标范围、标包划分、立项批复情况、招标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委员会组建办法、评标办法、中标推荐原则和时间进度安排等内容。第二十八条招标方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公司本部或者本单位招标管理的相关标准履行审批程序。公司本部招标方案审批程序如下:(一)咨询类项目单项采购金额大于等于800万
13、元,基建项目(含小型基建)单项采购金额大于等于4000万元,技改大修项目、营销项目、信息化项目单项采购金额大于等于2000万元,物资类单项采购金额大于等于2000万元的,各承办部门负责根据年度招标采购策略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经承办部门负责人、法律部、监察部、招标办、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组组长、分管承办部门的公司领导审核,由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执行。(二)咨询类项目单项采购金额小于800万元,基建项目(含小型基建)单项采购金额小于4000万元,技改大修项目、营销项目、信息化项目单项采购金额小于2000万元,物资类单项采购金额小于2000万元的,各承办部门负责根据年度招标采购策略编制招标方案,招标
14、方案经承办部门负责人、法律部、监察部、招标办、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组组长和分管承办部门的公司领导审核,由招标管理小组组长审批丸行。第二十九条招标服务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招标方案和承办部门提供的技术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有关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第三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公司本部或者各单位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审定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条款,形成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须在南网公司阳光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和国家指定的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体上发布。第三十二条招标公告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和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时间,获
15、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的地点、时间和费用,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实施了送样检测或者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的采购品类,可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投标人必须通过公司组织的送样检测及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等相应要求。第三十三条招标人须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住手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二)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第三十五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须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者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三十六条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按照本细则第三章第五节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执行。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