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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二部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二部二。一七年五月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物资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物资供应管理水平,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使物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施工生产,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项目部物资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管理、保证质量,为项目部施工生产提供优质服务。第三条通过对物资数据进行及时、完整、全面、科学的统计与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物资成本,为全面进行成本控制提供可靠依据,从而持续改进物资成本管理工作,降低成
2、本,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物资特指使用于工程实体的工程材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二部所属各项目部。第二章物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项目部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物资管理规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部物资管理细则。(二)负责编制项目整体物资需求总计划,年度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三)负责组织采购权限范围内物资的招投标及市场比价采购活动。(四)负责物资验收、保管、标识、发放、使用、清点、结算及物资帐务等环节管理工作。(五)负责物资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记录、统计以及汇总、核算、分析、归档等全过程管理,建立并保持各类基础管理数据和体系运行的各项记录,实现物资管理全过程成本控制,同
3、时满足本项目物资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六)对专业分包的主材,同样执行物资质量管理及消耗管理。(七)负责工程竣工后剩余、废旧物资的处置方案的申报与执行。(八)负责对甲供材料的计划、验收、保管、标识、发放、使用、清点、结算及物资帐务等环节的管理。第七条二部生产经营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及完善物资管理办法。(二)负责监督项目自主采购物资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物资对账、计量支付及分供结算。(三)监督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废旧物资。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第八条物资计划管理,主要是指物资计划的编制、执行和变更工作。第九条一般项目在中标后需在开工前上报生产经营部物资需求总计划及年度物资需求计划。跨年工程须在每年开工前
4、7日上报年度物资需求计划。由项目工程部根据施工进度安排,阶段性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当项目发生变更时,项目部需及时更新物资需求总计划、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及物资采购计划。(一)物资需求总计划:物资需求总计划是年物资需求计划、物质采购计划、限额领料的依据。由项目工程部在开工前,根据中标清单并参考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总承包合同,编制物资需求总计划,对于某些施工图纸滞后的项目,总计划应随图纸下发及时编制,要求在收到图纸后及时编制物资需求总计划。确保编制完成的物资需求总计划中物资类别、规格型号及数量能够全面满足施工要求。物资需求总计划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项目总工、项目总经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下
5、达给项目物资部门,以此作为项目物资采购和总量控制的依据。因工程量变化或变更、洽商等原因引起物资种类或用量的变化,应将新增、减少的物资种类及用量重新编制补充总计划,并以追加、核减形式调整物资需求总计划。更新后的物资需求总计划报生产经营部备案。(二)年物资需求计划:由项目部技术部门按当年施工生产计划安排的工作量编制年物资需求计划。经项目部总工、项目总经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递交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作为物资采购计划的参考。(三)物资采购计划:每阶段由项目工程部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施工计划有变动时要及时更新物资采购计划,经项目技术部门、项目经营部门审核,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作为本工程物资采
6、购的依据。(五)物资进场计划通知单由项目工程部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制定物资进场计划通知单,施工计划有变动时要重新上报物资进场计划通知单,经项目技术部部门、项目经营部门、物资负责人审核,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审批后作为物资最终进场的依据,转由项目物资部向物资供货商下达物资进场计划。项目物资负责人负责根据施工总计划审核是否超出工区物资需求总计划。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十条物资采购管理的主要原则为:保证质量,降低成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参照物资需求计划,按照工程分包及大宗材料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各种物资采购招标、比价达到竞争性采购、择优选用供应商、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对于集团内
7、部工业企业能够提供的产品,诸如: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管材、盾构预制管片和混凝土构件等,项目部应做到:(一)将采购信息及时通知内部工业企业;(二)首先同内部工业企业进行采购洽谈;(三)如材料供应条件类似,应采购内部产品;(四)首选内部工业企业作为外埠工程临时厂站服务方。第五章物资入库管理第十一条。货物到场后由项目部质量检测人员、物资人员及供货方根据物资进场计划通知单中明确的内容及合同约定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第十二条在入库的同时项目物资人员须根据合同约定向供货商索取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三条未经验收的物资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第六章物资出库管理第十
8、四条物资部应严格控制物资领取,做到不乱发,不错发。第十五条领料班组应设专门的领料负责人,并应严格按照经审批后的物资进场计划通知单进行领料。第十五条物资发放遵循“限额发料”的原则。物资部门应以经审批后的物资采购计划作为依据,组织领料班组限额领料,控制领料数量,工区领料对账单是物资发放管理的有效凭证,也是进行项目成本核算及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单位结算的依据,所有物资必须按计划实行限额发料,材料必须由具有授权委托书的专人领取,签字齐全有效,不得代签或补签。第十六条材料到场后,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码放,并做好标识标牌。第七章物资成本核算管理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应准确统计汇总当月真实消耗值,保证物资成
9、本与形象进度同步,不得随意拖延对帐结算时间,避免造成物资成本失真。第十八条物资账务周期以“月”为单位,每月由项目物资部及时与供货商进行对账确认,并根据与供应商当月或者当期的物资对账单,办理中间计量手续,同时完成材料摊销表,确保及时计入项目施工成本。第十九条项目物资部根据工区领料对账单汇总各工区物资使用情况,并报项目经营部进行成本归集工作。第二十条项目部应及时通过汇总工区领料的数量与图纸量进行对比,分析该工区物资消耗情况,分析节超状况、盈亏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第八章物资余料、废料回收管理第二十一条余料、废料回收目的在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避免因余料、废料处理产
10、生的不良纠纷。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建立公开透明、内控有效的余料、废料处理制度和程序,余料、废料管理坚持统一、集中、公开、透明的原则。项目经理部在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时,必须对余料、废料的处理提出专门要求,制定奖罚标准,与施工队伍的经济利益挂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条款。第二十三条所属单位应针对周转材料的看护、保养、使用等环节进行制度管理,最大限度地减低损耗,提高周转次数。第二十四条建立自有周转材料的管理台账,条件具备时可对外租赁,多途径确保自有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对金额较大的自有周转材料,应参照固定资产管理方式进行制度管理。第二十五条针对废旧工程材料制订审批和处置程序,杜绝随意处置。为有效降低
11、企业成本,在不影响工程及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充分利用废旧工程材料。第二十六条应通过招标的方式处置残值超过5万元的废旧工程材料。第九章甲供材料管理第二十七条甲供材料需求计划。项目经理部应按图纸、施工进度编制切实可行的甲供材料需求计划,与供应商及业主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和沟通渠道,确保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第二十八条通过对甲供材实施过程管理,使甲供材料数量能够与工程施工进度相匹配,保证进场物资质量合格,保管、使用过程受控,最终将甲供材料的消耗量控制在预算量之内。第二十九条奖惩机制,参照第八章第二十一条及二十二条执行。第三十条甲供材料的结算。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总包合同中事先约定的甲供材料结算方式,及时准确做好结算工作,具体做法按照业主要求执行。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生产经营部负责解释。附表:1 .物资需求总计划2 .年物资需求计划3 .物资采购计划4 .物资进场计划通知单5 .班组领料对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