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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废赔偿管理制度一、报废制度1 .报废对象使用年久,自然老化无法修复;(2)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3)损坏后无修复价值。2 .报废物品的鉴定(1)电视机、录音机、实物投影仪、VCD(DVD)机、功放扩音设备、各类电器设备以及办公桌椅、橱柜等设施设备,由校总务处及有关专业人员鉴定。(2)所有电脑设备、网络设备、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设备,由学校信息技术部门或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3 .报废程序(1)由部门保管人员填写报废申请表,随物品送交总务处。(2)由校总务处组织维修人员或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3)上报校长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二、赔偿制度1 .学校工作人员在领(借)用学校财产
2、过程中,因使用人不负责任保管不妥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的,须照价赔偿。2 .学校和学校工作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因使用不慎损坏各类教学器材、设备设施的,须酌情赔偿。3 .如故意损坏或将各类教学器材、设备设施不慎损坏后隐瞒不报,并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须加倍赔偿。4 .损坏物品价格确定(1)电视机、录音机、实物投影仪、VCD(DVD)机、功放扩音设备、各类电器设备以及办公桌椅、橱柜等设施设备,由校总务处及有关专业人员按物品原价,及使用年限的长短进行确定。所有电脑设备、网络设备、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设备,由学校信息技术部门或有关专业人员按物品原价,及使用年限的长短进行确定。5 .赔偿物品的程序物品损坏后,由校总务处会同主管部门对物品损坏原因进行调查确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学校或有关专业人员对损坏的物品进行价格确定,并由总务处开出赔偿通知单,通知相关学生和教职工。(3)相关学生和教职工根据通知单上的赔偿金额,到校财务室上交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