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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试行)为规范和推进林长制工作,明确省林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林长办)承担省级林长制日常事务工作,组织落实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或省级林长和省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议定的事项;负责林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省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监督指导市(州)级、县(市、区)级林长制机构建立,统筹组织全省林长制工作有序推进。第二章办公室职责第二条省林长办主任领导办公室全面工作。省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主持日常工作,会同其他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林长制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人员根据任务分工做
2、好林长制有关工作。第三条省林长办负责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巡林巡查等配套制度;负责对外宣传、信息简报、专报等工作;制定下达省级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调研、调度、考核各地林长制工作、总结报告全省年度工作情况。第四条林长制信息发布、报送、通报等工作按照林长制信息工作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省林长办负责承担省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会议、省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省级林长制专题会议等会务工作。第三章办公室会议制度第六条省林长办实行专题会议、工作会议制度。第七条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林长制工作专题事项;研究讨论需提交省级
3、总林长、副总林长会议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研究的事项等。第八条工作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或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林长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研究讨论需提交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第九条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省林长办主任签发送有关成员单位。第四章公文处理第十条收发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省林长办收到的重要公文,经主任阅批后转有关人员办理。第十二条省林长办印发的正式公文由相关人员负责拟稿,主要负责人负责核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由主办工作人员送相关部门会签,并
4、跟踪落实。第十三条公文签发权限涉及以下内容的,由主任签发。1.呈报省级总林长、省级副总林长、省级林长的文件。2 .呈报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的文件、请示、报告等。3 .贯彻省委、省政府、国家林草局等上级部门及其领导的重要指示、决定、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4 .林长制工作专报信息,重大问题的处理,重大政策发布。5 .涉及全局性的其他重要事项。其他事项发文,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签发。第五章归档和保密第十四条省林长办负责省级林长制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清理、归档等工作。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保密规定。对收发的密级文件,要严格执行签收、登记、编号、密封。指定清退的文件,要按期清退。传阅的文件要及时收回。需要销毁的密级文件、资料,应认真清理登记,按规定程序清理销毁。第六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省林长办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第十七条省林长办工作人员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求真务实,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