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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轨道交通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新建线路电客车动调期间轨行区的安全管理,规范各专业电客车动调期间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证电客车调试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轨行区是指已完成铺轨的正线、车辆段、停车场线路,轨行区管理范围包括:1、车站:车站站台屏蔽门(或安全门)或防护围栏以外的区域(含上空);2、区间:地下区间及高架区间(含辅助线);3.车辆段(含试车线)、停车场轨道、路肩区域(含上空)。第三条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管理期限: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管理从电客车进入轨行区调试开始,至移交运营分公司(三权移交)后停止。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客车动
2、调期间进入轨行区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包括施工作业、施工运输、工程检查验收、新闻采访等),进入轨行区前均应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第五条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管理组织设三级管理机构:第一级是机电中心和建设分公司成立的电客车动调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协调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的管理工作;第二级是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联合调度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调度室”),具体负责电客车动调期日常管理;第三级是现场巡查组。第六条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由机电中心和建设分公司领导、机电中心通号部、机电部、安质部、建设分公司土建安装部、安管部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联合调度室,办公室地点由机电中
3、心指定。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及联合调度室具体组成人员根据新建线路线别另行发文。第七条联合调度室由信号总承包单位、铺轨施工单位、供电施工单位共同组成,具体负责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调度日常管理。联合调度室设主任1名,总调度员1名,调度员3名。联合调度室主任全面负责联合调度室的具体事务和统筹协调工作;总调度员负责各单位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作业申请计划的审批、协调;调度员协助总调度员进行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作业计划的初审和协调,并核实施工作业的停、送电的落实等工作。联合调度室配备专线电话两部,调度员24小时值班。第八条现场巡查组由信号总承包单位组织实施。要求信号总承包单位每天电客车开始调试前,负责
4、对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进行巡道,确认轨行区无施工作业人员后,通知联合调度室,电客车方可进入轨行区进行调试。第三章计划管理第九条电客车动调期间轨行区施工计划实行周计划与临时计划审批制度。1、周计划:各施工单位将本单位下周一至周日的“施工计划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经本标段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审核后,于本周四(12:00前)申报至联合调度室(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版)。联合调度室各成员单位调度员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周计划会审后,进行汇总,并于本周五12:00前提交给总调度员。总调度员审核无误后签发下周施工计划汇总表,并于本周五17:00前发布公告(格式见附件二)给各施工单位;2、临时计划:临时计划应在施工
5、作业前一天的15:00之前申报(格式见附件三),由总调度员临时召开协调会,在不影响正常周计划的情况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由联合调度室各成员单位调度员同意,总调度员签发并同时签发“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施工作业指令单”(格式见附件四)。第十条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施工计划一经批准和发布,原则上不得调整。如果因故不能按时实施,须在施工前一天15:00之前申报联合调度室,联合调度室停止该施工作业令的签发。第四章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管理第十一条电客车动调期间要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的单位,需与信号总承包单位签订“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安全协议”(格式见附件八)。第十二条根据计划,各施工单位在进入轨行区施工前一天的16:0
6、0前向联合调度室申请次日“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施工作业指令单”(格式见附件四)。各施工单位凭联合调度室下发的施工作业指令单方可次日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实施施工作业。第十三条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每日施工作业实行“请销点”制度。各施工单位在进入轨行区作业前1小时进行请点手续,出轨行区后30分钟办理销点手续,由联合调度室值班人员做好“请销点”登记工作,填写“联合调度室施工作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五)。施工作业单位在请点时,由施工负责人统计进入轨行区的人数,当班调度员记录人数,确定已经停电时(有停电要求的情况下)且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才准许进入轨行区作业;销点时,有施工负责人统计出轨行区的人数,并在调度日
7、志上进行签字确认。第十四条电客车动调期间,信号系统的转辙装置和锁闭装置已经安装到位,所有道岔的扳道工作由信号总承包单位在信号系统上操作或使用手摇把手动操作道岔到需要的位置,使用道岔行车的相关单位进行确认,必要时须由铺轨单位加锁。道岔手摇把除信号总承包单位负责管理外,不得转借其他任何单位。第十五条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作业计划的审批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电客车动调的区域和其他施工(含工程车行车)区域重叠,其他作业区域与电客车动调封锁区域至少保持一站一区间的间隔;当前后两个作业的区域有重叠且其中一个作业要求为封锁区域时,前一施工作业的结束时间与后一个施工的开始时间至少要相隔1个小时。第十六条为保
8、证电客车动调和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机具的安全,各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防护工作,防护人员需穿反光背心,切实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第十七条为确保电客车动调的安全,每天调试时间段内在调试区域,信号总承包单位在每个车站安排安保人员值班,防止无施工作业令的人员进入轨行区。第十八条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要做好作业现场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施工现场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施工垃圾、材料、机具必须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务必做到人走场清,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齐,对于限界车测试以后安装的设备,施工单位须向调度办公室申请进行限界测试,确保新安装设备不侵入限界,保证电客车动调的安全。
9、第十九条为确保电客车动调的安全,各机电安装单位对旁通道地段的积水要及时抽排。第五章违章处罚第二十条对于在施工中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联合调度室有权制止并及时上报电客车动调管理领导小组,通报施工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造成的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处罚标准:1、无“施工作业令”进入轨行区域或超过“施工作业令”签发的区域、时间范围进行施工作业的,处以30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赔偿;2、道岔转辙设备安装后,未经信号专业允许,擅自使用撬棍、自备手摇把或其他手段转换道岔的,处以5000元罚款,对造成损坏的设备,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3、轨行区施工后,设备安装超限或遗留设备材
10、料、手推车、垃圾等在轨行区,影响行车安全的,责任单位除赔偿列车损坏修复、人员伤亡等一切费用外,并处以5000元罚款;4、电客车动调期间,发现无关人员进入轨行区的,除按规定处罚进入相关轨行区的相关人员及单位外,对在站台执行安保任务的单位处以3000元的罚款;5、未按照规定进行请销点作业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O元的罚款。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机电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未尽事宜参照苏州市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办法(建设施工期)处理或由相关单位协商后报电客车动调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以补充管理办法的方式执行。附件一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
11、线工程专业标月(周)作业计划申请表作业单位:提出申请时间:作业单位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序号日期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施工作业区域施工作业时间施工作业内容是否开行工程车是否需要接触网停电是否使用手推车或梯车等小型车辆备注(是否封锁)附件二: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施工周计划汇总表年月日至年月日序号日期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施工作业区域施工作业时间施工作业内容是否开行工程车是否需要接触网停电是否使用手推车或梯车等小型车辆备注(是否封锁)轨行区调度室:年月日附件三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临时计划施工申请单日期:一年月日申请单位申请人电话负责人电话监理单位审核人电
12、话申请作业区段名称和里程时间作业内容采用的防护措施施工人数是否使用轨道车是否占用轨道是否动火作业接触网是否停电申请单位:调度员:备注:1、各申请单位无条件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变更,申请单位临时变更作业区段作业内容前必须征得调度同意,以书面请点为准,调度室未批准的不得进入轨行区。附件四: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施工作业指令单申请单位调度员电话监理单位审核人电话申请作业区段(里程)及作业时间作业内容防护措施作业人数占用轨道情况使用轨道工程车情况接触网是否停电调度室批准情况批准作业区段批准作业时间区间段内其他作业情况需增加安全防护要求其它应注意事项调度室:(盖单) 总调度员:申请单位:(盖单)调度员:备注:各申请单位无条件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变更,申请单位临时变更作业区段作业内容前必须征得调度室同意。附件五联合调度室施工作业登记表序号请点内容销点内容备注日期施工单位作业内容作业区域作业时间工责及系话施负人联电施工人数施工机具触网停电要求请点人员确认作业批准情况(批准时间、区域)触网停电情况调度人员签字销点情况(销点时间、销点形式、出清情况、销点人)调度人员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