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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GSP收货检查操作规程文件名称药品收货检查操作规程文件编号XX-XX-Oie-OO执行日期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目的为了规范药品到货检查过程,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适用于仓管人员开展药品到货检查工作。3职责3.1 仓管员:负责按本规程对到货药品进行到货检查,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3.2 验收员:负责监督、指导仓管员开展到货检查工作。4.内容4.1 检查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4.1.1 检查车厢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应当通知采购部门用艮质量管理部门处理;4.1.2 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
2、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4.1.3 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业务部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运输方式、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仓管人员;仓管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应当通知业务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4.2 收取、留存到货药品票(单)及相关证明文件;4.2.1 随货同行单(票)或退货凭证(须经业务部核准);4.2.2 除中药材外,同批次药品检验报告书(可收取电子数据);4.2.3 进口药品相关证明文件;4.2.4 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4.3 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4.3.1 核对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
3、43.1.1 与采购记录、实货相符的,可以进入下一步检查环节;43.1.2 与采购记录、实货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检查环节。43.1.3 对到货数量;43.1.3.1 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相符的,进入下一步检查环节;43.2.2 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重新办理采购手续,采购记录与药品随货同行单(票)、药品实物数量一致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收货检查环节;43.2.3 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4.4 检查药品外包装;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仓管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4.5 对收货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收货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填写药品收货检查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发货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运输方式、温控方式、到货时间、温控状况、运输单位、收货人员等信息。4.6 收货移交。仓管员将检查合格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将随货同行单(票)和收集的药品相关证明文件一并移交给验收人员。5.变更历史记录版本号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和内容